陳明國院長應邀出席環境司法國際研討會 作主題發言

陈明国院长应邀出席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 作主题发言

7月2日,陳明國院長在北京應邀出席由最高人民法院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歐洲環保協會共同舉辦的環境司法國際研討會。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出席開幕式並致辭,副院長江必新,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袁駟、全國政協社法委駐會副主任呂忠梅,重慶、山東、湖北、青海四省(直轄市)高院院長,芬蘭、巴西、南非、巴基斯坦、澳大利亞、美國大法官,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歐洲環保協會高級官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出席。

陳明國院長髮言圍繞自然保護地的司法保護專題,強調環境司法應加強審判職能作用,推進協調聯動機制,保護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制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他指出,青海最大的責任在生態。三江源地區是中國乃至世界生態價值極其重要的一塊自然保護地,國務院在這裡批准建立了我國第一個國家公園,涵蓋了海拔多極、地貌多極、景觀多極,是名副其實的極地公園和景觀區域,具有維持自然生態系統正常運作,保存物種和遺傳多樣性,保持特殊自然和文化特徵,提供科學研究、教育和旅遊機會,持續利用自然生態資源等多重價值和意義。一方面,青海特別是三江源本身具有巨大而不可替代的生態價值和功能,必須予以珍視;另一方面,青海特別是三江源生態脆弱而敏感,必須倍加呵護。司法是規範調整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必要而特殊的法律機制,生態環境司法是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環節,是中國邁向生態環境法治的重要路徑。青海生態環境司法對於三江源國家公園正在並將繼續發揮重要作用。

新時代賦予青海法院新使命。青海特別是三江源生態環境要素眾多,具有複雜性、綜合性和跨區域性等特性,影響程度深、範圍廣,生態敏感脆弱,自我恢復、修復能力差,生態環境司法需要闖出一條符合省情實際的道路,創設生態環境司法“青海模式”。其一,完善生態環境司法審判規則,保障法律有效實施。配合國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及時制定法律適用規則和審判程序,更好發揮司法保障職能。其二,健全專門化生態環境司法體系,切實強化保護效能。按照審判體系專門化要求,在堅持集中管轄基礎上,考慮在省內重點區域設立生態法庭,建構起生態環境訴訟服務網絡。其三,牢固樹立修復性司法理念,創新司法裁判方式。積極探索限期修復、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第三方治理和監督等方式,並回訪跟蹤,督促責任人儘快全部履行修復責任。其四,利用少數民族習慣法的適用價值,助推生態環境司法。青海是少數民族聚居區。把少數民族環境習慣法有機融入司法審判,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構建和諧穩定、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整體環境。其五,打造雙語訴訟法官隊伍,為生態環境司法提供人才支持。探索建立雙語(漢藏、漢蒙)人才專家庫,招錄專業人才,依託高校開展完善雙語司法人才長期培養機制,滿足生態環境司法需要。其六,推動構建多元共治保障體系,合力護佑生態環境。在黨委領導下,建立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綜合治理機制。加強審判公開,保障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發揮司法評價、指引作用。其七,建設智慧法院,為生態環境司法插上騰飛翅膀。緊緊依託智慧法院建設,服務法官辦案、服務群眾訴訟、服務司法管理、服務綜合治理,謀劃生態環境司法未來發展方向。

他表示,青海法院將繼續努力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保護優先、落實修復、兼顧發展,為青海特別是三江源天藍、水清、山綠、草美展現青海法官的新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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