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例!女孩因爲這件事起訴了鐵路局,法院宣判了!

去年6月,李某乘坐K1301次列車(北京站至天津站)時遭遇二手菸。雖然乘客是在抽菸區吸菸,但整個車廂都是煙味。李某將列車運營方哈爾濱市鐵路局告上法庭。6月25日,該案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哈爾濱鐵路局在列車上設置吸菸區的行為違法,判決

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取消K1301次列車吸菸區標識及煙具。

女大學生提起“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

2017年6月9日,剛剛考上大學的張家口女生李某從北京火車站乘坐K1301次列車到天津遊玩,途中她發現列車上設置有吸菸區並放置了煙具,多名乘客在客運列車上吸菸且無人勸阻。

李某認為,在她乘坐火車上的安全須知裡,寫明瞭“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菸”,但車上卻又設置有吸菸區並放置了煙具(菸灰盒、菸灰缸),這種做法並不合理。同時李某認為,自己一路深受二手菸、三手煙危害,身心受損。

她在向多個部門反映沒有得到滿意答覆後,2017年8月,委託律師向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被告賠償自己購票款102.5元、律師代理費3000元;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臺、K1301次列車內的吸菸區、拆除煙具,並禁止在上述區域吸菸,同時賠償精神損害費人民幣1元,以及原告為減少煙霾所購置的口罩費用人民幣19元。

2017年12月27日,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國內首例!女孩因為這件事起訴了鐵路局,法院宣判了!

△庭審現場

被告辯稱:普速列車車廂連接處設置吸菸區不違法

被告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辯稱:

其將原告安全正點運送到天津站,已履行合同應盡義務,不存在違約情形;

被告在普速列車車廂連接處設置吸菸區不違反法律規定,也未對原告造成侵權;

本案名為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實質為公益訴訟案件,原告既主張被告承擔侵權責任,又主張被告承擔違約責任,訴訟主張相互矛盾。

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

國內首例!女孩因為這件事起訴了鐵路局,法院宣判了!

△庭審現場

法院判決:設置吸菸區的合法性依據、理由不足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將原告準時送達目的地,已完成主合同義務;

火車票背面載明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十條要求承運人要確保、維護車廂的良好環境;

被告在列車內張貼的乘車安全須知載明“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菸”表明該次列車全車禁菸;

被告引用《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作為其在列車內設置吸菸區的合法性依據,理由不足;

被告設置吸菸區、擺放煙具的行為違反承運人的從合同義務,應予糾正。

雖然本案不是公益訴訟,但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在本案中是相互包含的關係,被告上述行為的持續會對以後所有乘坐該次列車的乘客的出行環境甚至身體健康產生或將會產生不利影響,

判令被告取消K1301次列車吸菸區標識及煙具有利於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考慮到拆除煙具的經濟成本和可能對車廂本身設施造成損壞,法院允許被告採取變通的措施,如採取對煙具遮擋、封堵、張貼封條等方式。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旅客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應高於吸菸者的吸菸權益

最後,法院認為,列車是相對封閉的公共空間,權利容易交叉重疊甚至衝突。當權利發生衝突時,需要考慮權利在法律價值體系中的位階,本案中,旅客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應高於吸菸者的吸菸權益。司法裁判需要通過對個體自由和權利的限制來實現社會利益的平衡。

此外,被告已經通過張貼安全須知等方式推行了一些控煙措施,法院希望被告能採取更有力的措施,讓公眾能在更優質的環境中出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