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平台暴雷投資人的錢何去何從?以聯璧金融和唐小僧爲例

幾乎在所有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中,都會有一個謠言:“一旦投資平臺被國家定性為非法集資平臺,參與者就是非法集資活動的參與者,他們投入到平臺的錢,也就是非法集資的贓款,就拿不回來了,國家就要統統沒收。”

這個謠言,在錢寶網時有,在善林金融時有,在唐小僧和聯璧金融爆雷時也有。

這是大錯特錯的。

這個謠言的來源,來自2017年8月24日的《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意見徵求稿),其規定,“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本條例所稱非法集資參與人,是指為非法集資投入資金的單位和個人。”

首先,這句話,只是說非法集資參與人應該風險自擔,並不是說他們投資的錢就必須沒收,繳納給國家。這個規定的本意,是國家不會為投資人兜底,不會承擔本屬於集資人的經濟責任,但國家會監督、強制集資人退賠。

其次,該徵求意見稿,還規定了非法集資人和非法集資參與人就資金清退方案達成一致意見的,由非法集資人自行清退。非法集資人和非法集資參與人未就資金清退方案達成一致意見的,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負責協調組織資金清退工作。

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申報登記。近期比如錢寶網,雲聯惠等,在出事後都開展了投資人登記工作。

另外,該條例僅僅只是一個意見徵求稿,所謂意見徵求稿,意思就是並沒有生效。

我們真正應該參照的,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規定:“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1、如果平臺最終被定性合法,或有合法業務

所以,不論涉案平臺最終如何定性,在理論上,投資人的錢都將被依法返還給集資參與人。

以p2p平臺為例,如果是平臺被定性合法運營,或者有較容易區分的合法業務,那平臺即便是倒閉了,借款人本身不會受影響

。比如在廣東惠州e速貸案中,其平臺就有大量真實的借款人,在平臺被立案查封后,借款依然有按時或提前還款的義務,警方也應該開展相關的借款人還款組織工作。當然,這項工作如果是交給警方來操作,的確會非常麻煩,反而是交給平臺原先資產端的工作人員進行催繳,但平臺在有限度的範圍內維持運營,以保障投資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權益。

比如說根據著名的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 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平臺被定性為非法集資平臺?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平臺被定性為非法集資平臺或者開展了部分非法集資業務,那投資者的錢怎麼辦?我國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如果中介機構以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為名,實際從事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甚至自融或變相自融等行為,應當依法追究中介機構的刑事責任。特別是變相自融行為,如中介機構通過拆分融資項目期限、實行債權轉讓等方式為自己吸收資金的,應當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法律依據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涉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

也就是說,如果平臺涉嫌非法集資問題,平臺本身或負責人就應該將非法集資的款項清退。

當然,涉嫌非法集資問題,比不一定代表借款人就全部是虛假的,比如某些平臺僅僅涉嫌資金池問題而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其借款方、資產端都是真實良性的資產,但是平臺因為風控不嚴,產生資金池,本質上就變成了一個超級債權人和放貸人,此種情況也會被控非法集資,而其真實放出的貸款,也是合法的債權。如果面臨非法集資案件的執行問題,他的債權也會被當作財產進行分配。

3、問題的關鍵,是能清退多少?

根據幾年及其較大的非法集資案件清退比例,比例大概在30%左右。比如當年的優易網非法集資案,已退還投資者本金40%,歷時31個月;東方創投非法集資案,投資人本金還剩48.7%,庭審歷時9個月;

銅都貸非法吸存案,投資款按12.3%的比例退賠,庭審歷時14個月;樂網貸非法吸存案,投資人本金還剩70%,庭審歷時22個月。E租寶集資詐騙案的退賠工作還在進行中,據媒體消息剛剛完成第一輪。

當然,這些案件中,很多都是比較嚴重的集資詐騙類案件,資產端的真實性根本就是水中花鏡中月,大量的資金都是被揮霍或維持龐氏騙局,清退就工作的難度顯而易見。

所以能退多少,和案件性質、項目的真實性息息相關。

互聯網金融平臺暴雷投資人的錢何去何從?以聯璧金融和唐小僧為例

4、聯璧金融的投資者,他們買的定期理財和活期理財收益產品怎麼辦?

目前聯璧金融的主要業務模式有兩塊,一款是購買定期理財和活期理財收益產品的投資者,不同於路由器的k碼消費者,他們是典型的金融投資者,所以購買的金額往往較大。

在活期產品中,聯璧金融“零錢計劃”(活期),資金使用方是上海迅恆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根據零錢計劃產品介紹,標的投入其“雲計算”數據中心運營,從事資源租賃和服務回報,因為服務計劃以小時計費,屬於高頻清算資產,可以做到隨存隨取的理財產品。

也就是說,如果聯璧金融透露的信息是真實的,投資人的資金就是流向了上海迅恆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作為資金的使用方,聯璧金融如果沒有私自設立資金池和自融,做好了第三方資金託管,投資人的資金就直接流向了上海迅恆投資諮詢有限公司,那麼即便聯璧金融爆雷,理論上應該不會影響零錢計劃資金的安全,出現擠兌問題可能僅僅是流動性問題。

這些問題只要上海迅恆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保持項目正常運營,就能慢慢清退。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聯璧金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

另外,對於聯璧金融的定期理財產品以及唐小僧的P2F產品,也是同樣的道理,關鍵問題,就看其信息披露是否真實,資金是否直接流向了資產端,如果他們僅僅是信息中介平臺,沒有接觸資金,那就可以直接看資產端的兌付能力。

但是,如果聯璧金融,唐小僧等平臺私設了資金池,將資金進行歸集後再分配,或者乾脆把全部或者部分資金導向了自己的關聯項目和企業,那就涉嫌自融問題,就涉嫌非法集資了。此時如果發生兌付風險,往往因為平臺資金鍊斷鏈,沒有真實的資產端作為擔保和承擔兌付責任,那麼對投資人而言,損失無異於是巨大的。

而對於第二種購買了路由器實物的消費者,因為本案極有可能是因為消費返利而被指控非法吸存,他們對本案的定性其實起了更為關鍵的作用,但是他們的權益保護問題,在各地司法實踐中並沒有統一的規則,小編認為

可以參照前一種投資人的處理方法,依法進行清退和追繳。不過,就在6月21日,斐訊發出公告,將會 “對參加斐訊和合作夥伴聯璧營銷活動的消費者,斐訊承諾已售出硬件產品的K碼由斐訊負責協調第三方進行兌現,將通過技術手段轉至其他戰略合作伙伴平臺。具體操作流程會在7個工作日內發佈。”

但是目前小編也有一個疑惑,如果聯璧金融是因為備受爭議的K碼返利活動被立案,那斐訊作為返利產品路由器的真實發行方,他們之間是普通的商務跨界合作還是有其他關聯關係?這些疑惑,都有待偵查機關進一步的解答。

5、投資人該怎麼辦?

首先,在司法實踐中,投資人應該儘快配合辦案機關進行投資項目登記,帶齊個人身份資料,投資證明等等。此前在錢寶案中,有投資人說,這種登記毫無必要,因為金融平臺的資金流水都在其服務器中。理論上這種手法乍一聽有道理,但實際上,司法實踐中,辦案機關對於涉案平臺的海量電子數據態度是比較謹慎的,對於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其難以信任,而其對於主動提供證據登記的投資人則是比較歡迎。而且因為清償比例有限,有時候會分批次、分輪次的進行清退工作。這也是為什麼非法集資案件清退工作持續時間特別長的原因。

6、投資人、被害人是否有必要聘請律師參與案件?

當然有必要。因為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是可以案卷的所有的材料的。

查閱所有的案卷材料,意味著被害人可以同被告人的律師、公訴人、辦案機關以平等的地位參與案件,提出專業法律意見。對於投資人而言,退賠是他們最重視甚至唯一重視的工作,那麼案卷材料中的資金使用、兌付流水、司法審計會計報告等等都會成為被害人代理律師的重點審查項目。

這也為之後參與庭審,有利有據有事實的提出訴求,監督退賠工作提供了巨大的幫助,做到這些,就比空喊口號或者向司法機關訴苦要強上百倍。

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平臺最終被定為犯罪,投資人既可以主動與集資人達成退賠協議,也可以在法院判決中,責令被告人退賠,方式有多種,但是效果並不會都盡如人意。

方式一:協商自行退賠

方式二:法院責令退賠,不履行則執行

方式三:另行民事起訴

而在很多案例中,不少投資人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以便獲得救濟權利,如果能提供專業的相關證據,也會獲得法官支持,再此小編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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