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清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证明事项”

滁州市清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证明事项”

自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的通知》下发后,为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公管局集中清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证明事项,对公共资源交易文件重新规范,要求各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文件中不得设置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条款;对确有必要保留的证明,如拖欠农民工工资、中小微企业等证明事项,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交易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如标后有质疑投诉则被质疑投诉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资料。

滁州市公管局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各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切实将取消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证明事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为了应对新变化和新情况,公管局监督部门主动作为,将强化对投标人、供应商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加大对虚假承诺的查处力度,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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