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爲公安要介入高利貸,報警後警察未必管

別以為公安要介入高利貸,報警後警察未必管

5月4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此通知被眾多自媒體號解讀為國家特別是公安部門要出手整治高利貸。但小編認為此判斷太過樂觀。若真是被高利貸坑害,報警後警察一定不會管。

所謂高利貸,就是索取的利息高於國家規定的利息,也就是36%的上限。高於這個上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回,這屬於民間借貸的範疇。法院只管民間借貸。事實上,很高高利貸就是披著民間借貸的外衣,以收取砍頭息、管理費、違約金等收取高於36%的金錢,而且往往比較隱蔽,借款人很難掌握證據。

別以為公安要介入高利貸,報警後警察未必管

而至於非法經營,則更難查實了。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非法經營罪的主體一般以法人比較合適。往往放高利貸的通行做法就是,以公司為幌子,最終放款的確實個人,你說公司非法經營了,往往沒有證據。而個人放貸的,無論是利息約定,還是其他約定,都會讓你找不出任何破綻。

至於套路貸等,借款人往往難以掌握確鑿的證據證明。至於高利貸轉、騙取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敲詐勒索等,這些證據,借款人更難蒐集。所以,指望警方立案打擊,簡直是難上加難。

別以為公安要介入高利貸,報警後警察未必管

但是,有一點警方是管的,那就是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但是,現在放高利貸的也清楚這一點,催收時施以軟暴力,任何人都找不出他們的破綻和毛病。

所以,對於銀保監會聯合其他三個部門發佈的通知,唯有一點正面意義的,就是威懾正規的金融機構和其從業人員,禁止他們為放高利貸者提供資金。只要公安不介入,高利貸依然橫行。

楊白勞因為借了黃世仁的錢,最終要在大年三十賣喜兒抵債。喜兒跑入深山,最終變成白毛女。在舊社會發生的故事,如今在新中國的大地上遍地開花。而且,無論是公安、法院,還是其他金融監管組織,站在幹岸上,無有效的應對舉措。這真是一個巨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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