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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淄川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冬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一案在淄川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一審開庭審理。
被告人王冬,男,51歲,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淄川交警大隊教導員(正科級)。
該案系淄博市淄川區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的首例職務犯罪留置案件,社會廣泛關注,群眾反映強烈。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依法作出逮捕決定並提起公訴,檢察官馮凱、檢察官助理王爍出庭支持公訴。
檢察官 馮凱
檢察官助理 王爍
上午9時,法官宣佈開庭。法庭調查開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訊問被告人。
在舉證質證環節,首次將多媒體示證系統應用到案件庭審中,以PPT形式展示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相關書證等100餘份證據材料,從大屏幕上逐一顯示在法官、被告人、辯護人及旁聽群眾面前。
檢察機關起訴書認定: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冬利用其擔任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新區大隊副大隊長、車輛管理所高新區分所所長、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淄川大隊教導員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11萬餘元,收受他人賄賂33萬餘元,為有關公司或個人在車輛違法處罰、車輛年審登記等方面謀取利益 。案發後,王冬主動上交全部涉案贓款。
此次庭審淄川區檢察院圍繞“科技強檢、智慧公訴”的工作要求,公開示證、形象直觀、環環相扣,實現圖文、聲像同步,改變以往旁聽人只能聽不能看、證據展示滯後的狀況,節約了法警往來傳遞證據材料的時間,增強了指控犯罪的效果和對證據的採信度,防止被告人當庭翻供,提高了公訴水平和庭審效率。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充分發表辯論意見,公訴人現場進行法治教育。
在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王冬對案件事實和認定罪名供認不諱、認罪悔罪。
公訴科幹警旁聽庭審,通過觀摩庭開展崗位練兵、聽庭評議活動。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淄檢新媒體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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