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嘆:先建先得下中國有3GW建成光伏電站無指標!

如果把531新政作為光伏行業發展的分流點,那麼這個節點不僅在於在光伏電站建設新增規模的驟然降低,更重要的還有對於規模管理方式改變的思考。這個時候,回溯歷史,總結經驗,或許才能更好的引導光伏行業迎來真正的“春天”。

531新政後,主管部門與企業座談時,有企業問及這些建成併網無指標的光伏電站國家是否可以解決,得到的回答是否定的。據光伏們瞭解,已經少部分電站選擇了拆除。

超裝規模巨大:歷史遺留VS先建先得

2016年底,中國光伏行業累積了三年的先建先得所導致的超規模建設光伏電站與補貼指標之間的矛盾愈演愈烈,於是國家能源局緊急下發調整規模指標通知,即所謂的增補指標,來給行業“救火”。根據光伏們統計,該通知下發之後,截止2016年1月5日,全國總的申報規模超過13GW。

兩年之後,在今年630前後,光伏們再次調研統計了全國目前已建成沒有指標的光伏電站,總規模約在3GW左右,其中安徽仍以1GW的量位居榜首,山東、湖北、遼寧、內蒙古、甘肅、江西等地也均有或多或少的量存在。從這兩撥統計數據來看,近五年我國光伏電站超裝規模已超過15GW。

從我國光伏行業規模管理制度演變來看,超裝規模既有因制度變革導致的歷史遺留問題,還有在備案制下管控不合理的原因。

首先,歷史遺留問題來自於2014年我國光伏產業管理制度的變革。2014年1月國家能源局印發《關於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意味著中國光伏項目從核准制變為配額制。

而在2013年以甘肅為首的西部省份批覆了一批數量巨大的核準項目,據瞭解,到2014年初甘肅約有1.7GW的核準項目沒有開工,根據新的管理辦法,2014年當年給甘肅的地面電站配額只有500MW,意味著不改變配額量的前提下甘肅的歷史遺留項目要到2016年底才能消化完。

這些在2013年底前未來得及建成的光伏電站在管理制度進入備案制之後成為了我國第一批“先建先得”的項目。直到2015年下半年,光伏們在走訪調研中獲悉,甘肅還有超1GW的光伏電站存在已建成無法併網的情況。

其次,在歷史遺留問題未完全肅清的時候,從2015年,以安徽、河北、河南、江西、遼寧等省份未代表的新興光伏電站市場又迎來了一波“先建先得”高潮。

2015年5月,河北省印發《關於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計劃的通知》明確“當併網補貼計劃項目需要調整或國家追加年度建設規模和安排下年度併網補貼計劃時,主要從建設計劃中優選進度快的項目進行補充,確保又快又好完成國家下達的年度計劃”。從該文件中,明顯能嗅出進度快的項目將優先獲得指標的味道,這是一種變相的“先建先得”。

2016年2月,安徽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安徽省物價局、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聯合發《關於完善“ 先建先得” 分佈式光伏電站建設管理的通知》,雖稱為“分佈式光伏電站”,但安徽對於分佈式光伏電站的定義為“先建先得地面分佈式光伏電站,原則上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且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項目建成後,按照併網先後順序,滾動納入國家安排我省的年度建設規模”,這是第一個以文件形式明確先建先得的省份。

實際上,"先建先得"管理辦法的初衷是為了督促已經拿到備案的項目儘快完工,同時讓真正有實力的企業獲得更多的機會。政策的初衷很好,但實際的實施情況差別卻很大。以上述兩個省份對比來看,河北省通過定期審查項目進度情況來調整指標規模,截止到目前已經基本實現了平衡,而安徽仍有近1GW的已建成光伏電站未獲得指標。

規模管理“失控”究竟誰之過?

追根溯源,“先建先得”屬於規模管理辦法的一種,而聯繫到當前的531新政,實際上是主管部門從源頭上切斷了規模總額的分配。不得不提到的是,531新政斷崖式的抽走新建規模指標與近幾年因先建先得為主因引起的光伏產業發展規模失控有著莫大的關係。

如下圖,我國光伏電站裝機規模從2013年不足20GW到2017年底的130GW,650%的增長幅度僅用了4年的時間。作為一個需要國家補貼的行業,在可再生能源基金池沒有增加的情況下,我國光伏產業的發展早已偏離了健康的軌道。

驚歎:先建先得下中國有3GW建成光伏電站無指標!

第一,主管部門的“鍋”該不該背?回溯國家能源局2014-2017年的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發現,四年給與全國的光伏光伏建設規模指標僅有不足60GW。但是這四年間全國實際安裝了約110GW的光伏電站,這幾乎是翻倍的額度。

驚歎:先建先得下中國有3GW建成光伏電站無指標!

國家能源局歷年光伏發電實施方案中的新增規模指標統計

實際上,自2014年我國光伏行業管理辦法改為配額制的政策,正是主管部門下方審批權的開始。從2014年《關於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開始,國家能源局每年都會下發當年的光伏發電實施方案將新增規模下發至全國個省市地區,之後的指標分配管理皆由當地主管部門負責。

但實際的增長速度並沒有如預想般的合理健康,在規模管理失控的情況下,主管部門只能拉下“緊急剎車鍵”來終止行業年復一年“狂歡”的節奏來避免更大泡沫的產生。但作為全國的能源主管部門,在最後時刻“拉閘”實際上是人為的加速了本應該由市場來調節的優勝劣汰過程。發展過程中未能進行合理的引導,也是國家主管部門的失策。

第二,地方政府是規模管理失控的“主推手”。在主管部門將權力下放的同時就給地方主管部門“使用”權力帶來了空間。所謂“使用”,有更好的利用,也有更壞的“濫用”。

有多少光伏電站是因為地方政策的“承諾解決指標問題”才開工建設?有多少企業為了建設指標配套了數億元的投資?路條方盛行、路條價格一路水漲船高,本來應是按照流程正常批覆的文件瞬間變身“香餑餑”,件件都變成了真金白銀。試問,這些尋租的空間都來自於哪裡?對於入行兩年以上的光伏人,這些,不言而喻。

同樣是先建先得,作為曾經的“備案”大省,河北省通過這兩年的增補及扶貧指標基本完成了平衡。而仍有若干省份仍在這條路上越走越遠,無法回頭,甚至遼寧省2015-2016年的指標到現在仍未完成分配,若干電站業主只能眼睜睜的看著電池板曬太陽。

時間已經過去,功過是非都無法追究,但這些都是造成我國光伏產業發展至今,甚至531新政出臺的“幕後推手。

第三,火熱的資本、眼紅的利潤率與投資企業的野心是“最佳助攻”。資本向來是“無利不起早”,看到投資光伏電站動輒十幾個點的投資回報率時,相信沒有誰會不眼紅。從五大四小電力企業、光伏電站製造商到基金,各行各業的資金紛紛湧入,助推了光伏電站的投資高潮。因為有足夠的利潤可以保證額外的費用支出,所以高回報率也給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企業或是迫於壓力,或是主動為之,直接或間接的促成了這幾年光伏產業火爆的發展局面。

我國光伏產業的發展推動了全球太陽能利用事業的進步,這是毋庸置疑的。而新政的出臺、行業的急剎車、企業的苦衷,這些都在過往的發展歷史中或多或少的有所體現。只是當前,如何做好接下來的行業引導與規模管理似乎比怨天尤人更為迫切,畢竟兩個發展細則仍未出臺。 (光伏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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