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 告

镇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自2012年3月至2017年3月在我县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现向社会公告,告知车辆当事人(所有人)前来我大队事故中队处理。望广大驾驶员及车辆所有人相互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逾期未处理的,我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所扣车辆予以处理。

镇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7月4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