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米脂"4·27"故意殺人案兇手趙澤偉被判死刑

正義網榆林7月10日電(記者倪建軍)由陝西省榆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今天上午9時在榆林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榆林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法院依法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趙澤偉進行辯護。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月27日18時10分許,被告人趙澤偉持匕首在米脂縣第三中學校門外巷道對放學途中的學生突然襲擊,導致9人死亡、4人重傷、7人輕傷、1人輕微傷。隨後,趙澤偉被警方控制。

案發後,榆林市檢察院接到米脂縣檢察院報告,即派公訴部、偵查監督部五名幹警於當晚趕往案發地點,會同米脂縣檢察院共同依法提前介入,參與訊問犯罪嫌疑人和現場勘查工作。4月28日,米脂縣檢察院依法決定對趙澤偉批准逮捕。5月27日,榆林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趙澤偉故意殺人案向榆林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在今天的庭審中,經過3個多小時的公開舉證、質證、控辯雙方辯論和法庭審理,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評議。經報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並作出決定,法庭恢復開庭後當庭予以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澤偉當庭表示上訴。

被害人家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以及其他群眾等近百人參加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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