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做生意和气生财
不过黄埔区韩先生就说,他没法和气
因为他经营的店铺物业费暴涨十倍
因为不愿意交
已经停电一个月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惊闻
物业费暴涨十倍,从租户租金扣!
在广州黄埔区旺地某大厦,郭哥经营了一家手机连锁专卖店。从2017年11月13号开始,手机店接连遭遇停电事故,物业方面却说这是跳闸。可郭哥却认为店面晚上打烊以后,所有电器设备都关闸了,不可能出现跳闸情况。这是物业公司有意为之。
在随后的一两个月里,跳闸出现情况更是频繁,停电时间也越来越长。如果按照黄埔大沙东的一楼店面租金,以及没法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带来一个月损失超过300万。
如今郭哥叫天天不应 叫地地不灵
只能求助于《律战行动》栏目组
且看今日哪位大状应战
律师和郭哥一见面,在翻阅郭哥提供的资料之后,提出了自己最关心的问题。
何律师:在这家公司管理之前还有另外一家对吗?
郭哥:是的,原先是大楼业主收管理费。
郭哥表示,这家物业公司是去年九月进驻的,而他和物业公司之间并没有签订协议,只是延续之前公司的收费标准,自己按时缴费,双方并无异议,不知道为何物业公司为何出此招!
此时律师建议,郭哥或许可以再去见见物业公司负责人。
物业公司
不是他们断电 是郭哥偷电
物业管理公司回应,断电是由设备陈旧引起的,需要维修和更换。不过郭哥却说,目前其他家都没有断电的情况,就只有他一家店铺会。“估计我们还没有协商好,电路老化问题是个借口,要是电路老化,就不止我一家店断电。”
可就在这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却告诉我们,在断电之后郭哥竟然选择“凿壁偷光”!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据物业公司负责人关总透露,郭哥隔壁是国美电器,在线路老化造成多次断电之后,郭哥竟然选择从天花板打通线路,盗用国美电器的电,导致国美电器卷闸门无法打开。
郭哥说自己这么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物业费离奇暴涨,简直匪夷所思!
断电背后
竟是物业费暴涨10倍
据郭哥描述,那时物业突然就给商户发了调价的通知,具体是电费从0.87元/度上涨到1.5元/度,物业管理费从4元上调到40元/平方米。
电费上涨一倍,物业管理费涨10倍,郭哥认为这简直是不可理喻。“像天河城提供中央空调,和很多的保洁保安服务,天河城的物业管理费也就30多元。
物业公司负责人回答说:现在维修的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都很高,所以要拆分这个费用,这是租户同意了才会去做这个事情。
那么,物管公司到底是否有权从租金扣取40元作为维修费呢?何律师指出这需要分情况分析。
律师分析
若物管公司是从业主方处承租案涉大厦进行分租的,那么,相对于租户来说,物业公司就处于出租人的法律地位,亦即我们经常说的“二房东”。在此情况下,物管公司需要向业主履行的主要义务是按时支付租金。至于向租户收取多少租金,物管公司只需与租户协商一致确定即可,无需征得业主同意。物管公司在收取租户租金后,可以自行处分,包括从中扣取一部分作为大厦维修费。
若物管公司只是代大厦业主代收租金的,那么,物管公司与大厦业主之间形成的是委托管理的法律关系。物管公司向租户收取租金,实际上是受大厦业主委托代大厦业主收取的。租金金额是由业主与租户协商确定的,租金收取后,物管公司也应悉数交还业主,不得擅自截留、挪用。在此情况下,若物管公司擅自从代业主收取的租金中扣取40元作为维修费的,并无法律依据。当然,物管公司与业主方有另外约定的除外。
同时,这位负责人还说40元每平方米是包含原先的物业管理费和维保费用,因为这栋大厦超过二十年的楼龄,维修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
就比如郭哥店铺停电也是因为线路的老化,380伏的高压电缆出现问题。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40元并不需要租户另外交纳,租户还是按照原来4元/方的标准来缴纳,剩下的36元从租户的租金里扣除。
可郭哥并没有交租!
此时郭哥却说“我是不用交租金的,我有免费使用这个店铺的权利,物业公司无需过问”
不交租
的背后竟是不良资产的秘密
原来,郭哥现在使用的店铺是在16年9月份,中某公司(郭哥公司)用 2600多万收购了金某公司通讯板块,后续投入的运营资金2000多万。购买金某公司板块有个特别约定,就是裕港大厦一层由新的中某公司免费使用,可协议里并没有约定使用多少年。
郭哥真的可以不交租金?
对此,何律师提出自己的看法。
郭哥使用商铺的主要依据是,其与业主签订的增资协议,那么,在增资协议有效且约束范围包括本次纠纷所在商铺的前提下,根据该协议约定,若郭哥使用该商铺自营通讯零售业务的,可以免费使用。
若郭哥引进厂家等合作伙伴,场地费用直接由业主收取,并需另行签订租赁协议。所以,郭哥是否需要交租金,取决于其使用商铺是否符合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
郭哥认为,有了这份协议他可以免交租金,如果物业公司坚持让他交40元/方的物管费否则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他猜测这是业主方与物业公司联合赶他走。
那么这个店面郭哥享有使用权却没有所有权,协议也没有约定使用年限,他又是否能继续经营下去呢?
律师表示,业主在何种情况可以收回郭哥使用权情形可以有很多种,这里只说两种,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业主收回使用权;第二种情形是,增资协议关于郭哥使用商铺的条款无效,那么郭哥使用商铺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业主出售商铺,郭哥如何应对的问题:在郭哥能够通过增资协议相关约定取得该商铺使用权的情况下,若业主出售商铺对郭哥依约使用商铺造成影响,甚至损失的,可向责任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却始终无人接听
据了解,现业主和郭哥就该问题是有争议的,而且相关问题也正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当中。
节目最后,律师提出,如果业主方不愿意出来协商,那么郭哥只能和物业公司进行调解,恢复店铺的供电。
最后,经过协商,律师建议郭哥自己在外面找到维修公司,将老旧的电缆线进行维修,先恢复供电。此外,郭哥可以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保证不影响其他租户用电情况下进行维修,如果影响到其他租户则一切责任由郭哥承担。此事在何律师的调解下也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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