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模块化学习之10个关于施工索赔的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模块化学习之10个关于施工索赔的知识点

考点一: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①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②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

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

考点二: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

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3.3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

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考点四: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考点五: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

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

,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考点六:材料与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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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

润。

考点七: 13.2.3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考点八: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

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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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九: 17.3.2 不可抗力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

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知识点案例精选

【案例】【2013一级案例(四)】某新建图书馆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事件三:基坑施工时正值雨季,连续降雨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一周后出现了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万元。针对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分别向监理单位上报了这四项索赔申请。

问题:事件三中,分别判断四项索赔是否成立?并写出相应的理由。

答案:连续降雨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理由: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能够预测到的风险,应该由承包商承担。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万元,工期索赔成

立,费用索赔不成立。理由:罕见特大暴雨属于不可抗力,工期可以顺延,费用由承包商自己承担。(本题背景描述不清,没有侧重新文本考核)

【案例】【2013二级案例四】某开发商投资新建一住宅小区工程,包括住宅楼五幢、以及小区市政管网和道路设施,总建筑面积24000m2。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如下:(1)合同造价3600万元,除设计变更、钢筋与水泥价格变动,及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内容据实调整外,其他费用均不调整;(2)合同工期306天,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止。工期奖罚标准为

2万元/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因钢筋价格上涨较大,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协议价款为60万。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住宅楼塑钢窗指定分包给A专业公司,并指定采用某品牌塑钢窗。A专业公司为保证工期,又将塑钢窗分包给B公司施工。

事件三:2012年3月22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基础底板施工期间,因连续降雨发生了排水费用6万元。2012年4月4日,某批次国产钢筋常规检测合格,建设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为由,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还需对该批次钢筋进行化

学成分分析,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测,化学成分检测费8万元,检测结果合格。针对上述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索赔程序和时限要求,分别提出6万元排水费用和8万元检测费用的索赔。

事件四:工程竣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12年12月28日向建设单位提交了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2013年1月5日确认验收通过,并开始办理结算。

问题: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由哪些部分组成?并说明事件一中《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归属于合同哪个部分?

2.指出事件二中发包行为的错误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3.分别指出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两项索赔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指出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是哪一天,工程结算总价是多少万元?

【案例四】参考答案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2)《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是洽商文件,归属于合同“协议书”部分。

2.(1)错误之处: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住宅塑钢窗指定分包给A专业公司。

理由: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错误之处:建设单位指定采用某品牌塑钢窗。

理由:根据《建筑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错误之处:A专业公司又将塑钢窗分包给B公司施工。

理由:根据《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

再分包。

3.(1)6万元排水费索赔不成立,理由:连续降雨(注:相当于季节性连续下雨)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可以预见的事情(注:如果是暴雨或特定暴雨,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由此发生排水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冬雨季施工措施费中。

(2)8万元检测费用索赔成立,理由:根据建标〔2013〕44号文规定,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4.(1)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是2012年12月28日;

(2)工程结算总价:①合同造价:3600万元;②钢筋涨价费:60万元;③索赔费用:8万元的检测费用④工期提前三天,奖励:3天×2万元/d=6万元

工程结算总价:3600+60+8+6=3674万元

考点十:工程索赔

19.1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 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

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

包人的索赔要求;

知识点案例精选

【案例】【2012一级(四)】某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4700m2,地下一层,地上十五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招标,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六:在基坑施工中,由于正值雨季,施工现场的排水费用比中标价中的费用超出3万元,甲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签证要求,建设单位不予支持。对此,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索赔报告。

【问题】事件六中,甲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索赔的起因有哪些?P279管理

教材

【答案】不能索赔,理由:①雨季施工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能预见的;②本工程采用的是综合单价计价模式,该费用不能调整;③施工降排水费属于措施费,合同中约定措施费包干使用,所以不能索赔。施工索赔起因:合同对方违约;合同错误;合同变更;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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