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家房企利息支出直逼800亿元,利息成本是否需要购房者承担?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获悉,剔除数据不全企业,A股128家上市房企利息支出总计高达797.2亿元,同比上涨32%。即2017年平均每家房企利息支出高达6.23亿元,每天大约支出170万元利息;2016年度则为4.73亿元,每天大约支出130万元,同比上升明显。

128家房企利息支出直逼800亿元,利息成本是否需要购房者承担?

具体来看,利息支出1亿元以下的企业有51家,占比为40%;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有45家,占比为35%;在5亿元-10亿元之间的企业有10家,占比为8%;在10亿元-20亿元之间的企业有10家,占比为8%;20亿元以上企业有12家,占比为9%。

其中,利息支出在30亿元以上房企为万科、阳光城、首开股份、保利地产、中南建设和绿地控股,分别为82亿元、70亿元、43亿元、35亿元、35亿元和34亿元。A股10强房企利息支出总计约为395亿元,占128家房企利息支出总额高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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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不同企业的利息支出走势有所不同。

年报显示,2017年,万科A总体融资成本控制在较低水平,实际利息支出合计82.1亿元,其中资本化的利息合计41.5亿元。

截至2017年末,万科A的有息负债合计1906.2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6.4%。有息负债以中长期负债为主。有息负债中,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合计人民币622.7亿元,占比为32.7%;一年以上有息负债人民币1283.5亿元,占比为67.3%。

万科A的融资途径有银行贷款、债券、其他借款。对比来看,万科对三项费用的控制能力较强,其融资渠道较多,且由于公司财务数据较为健康,在资本市场有融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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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就需要借款,一直到房产全部售出之后,所借款项才能陆续归还,所支付的利息金额较大。

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支付的利息是计入开发产品的成本,还是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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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始的时间,应当是在取得开发项目开始,截止时间应当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日。在此之前和之后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在房产开发建造过程中发生了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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