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買賣臨時車牌 上海27名汽車銷售員犯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獲刑

車輛號牌是指在法定機關登記的准予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法定標誌,包括正式的金屬號牌和紙質的臨時車牌。偽造正式金屬號牌的現象已屢見不鮮。近年來,一些人又在紙質的臨時車牌(下稱臨牌)上動起了歪腦筋,意圖通過製售假冒臨牌牟取不法利益。前不久,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偽造臨牌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判處程某生等27名被告人4年6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萬元至1000元不等。近日,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據瞭解,在上海正規辦理臨牌只要5元,只需備齊身份證、車輛購置發票、車輛合格證以及交強險保單,一般馬上就能辦好,且有效期為15天。

本案的被告人為汽車銷售人員。在銷售汽車時,他們為方便客戶異地提車,節省使用拖車的成本,會代辦臨牌,但有時因發票等手續不全的問題拿不到正規臨牌,於是想出偽造臨牌的“歪招”。

經調查,2015年至2016年間,汽車銷售人員程某生通過微信聯絡、微信轉賬收付款的方式,以每張12元到35元不等的價格,向老鄉程某文出售800張、吳某旺670張、何某250張、程某萍100張、葉某50張、伍某50張、吳某興10張,共計1930張偽造的空白臨牌,並偽造用於加蓋在號牌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印章。

程某文、吳某旺等人在空白號牌上加蓋印章,套打駕駛人信息、車輛信息、有效期等,偽造成完整的臨牌,用於提取車輛或再加價銷售給他人。最終到客戶手上,偽造的臨牌已被炒到800元至1000元。

浦東法院審理後認為,機動車號牌由文字、字母、數字等組成,起標誌、標識作用;而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僅印有文字、字母、數字等,其背面還印有機動車所有人、住址、車輛類型、廠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發動機號碼等信息,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因此它不僅是車輛的標誌,還具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證明作用,兼具行駛證的屬性,可視作為車輛的臨時號牌與臨時行駛證,牌證合一。

最終,法院根據被告人程某生、程某文等2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判處27名涉案人員4年6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萬元至1000元不等。(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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