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破人亡,耕地被占,权益谁来主张?

幸福的家庭,一夜之间家破人亡;自己的耕地,长达七年被人“霸占”。市民谭大姐遭遇的不幸,只有她自己最清楚,那么,她被侵害的权益,最终能得到补偿吗?

谭大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然而平静的生活在2010年2月的一个晚上被打破,丈夫骑摩托车载着15岁的儿子与停在路边的一辆拖拉机相撞双双身亡。其乐融融的三口之家,瞬间变成孤身一人,这让谭大姐肝肠寸断。她忍着悲痛,料理了丈夫及儿子的后事,为事故赔偿奔走,以自己的柔弱之躯,凭着顽强的意志,直面这场人生的大劫难。就事故赔偿及家产分割、债务承担,在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谭大姐与公婆及亡夫之兄王某某于2011年2月达成协议。

后来,谭大姐再嫁到别村,到市里打工,便无暇顾及家里的三亩地。而王某某便将耕地据为己有,春种秋收。而在2015年12月,镜湖区农水局向谭大姐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上明确记载,谭大姐享有位于方村街道斗村的三亩承包地。但王某某则对此不予认可,拒不交还三亩耕地。谭大姐不得不与王某某对簿公堂,镜湖区法院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判决,王某某应该返还谭某某三亩耕地。但是,王某某并未能按时交还归属于谭大姐的田亩,谭大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王某某仍置若罔闻。

近日,执行法官一行来到位于方村街道斗村谭大姐的承包田,通知了王某某之妻到场,将一块撂荒的大田交付给谭大姐。而另一块由同村人耕种的小田,执行法官找到了这位耕种者,向其言明法院已将该田块交付给谭大姐,经过协商,谭大姐同意补偿其种子款50元,水稻收成归谭大姐所有。

拿到被人侵占7年多之久的耕地,谭大姐百感交集,她说:“我的家庭遭到了巨大的不幸,是法院依法为我讨回了公道,我以后就能放心地种我自己的田了,从此不再受到别人的干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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