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履行贍養老母親義務,兒子當庭被判刑六個月

拒絕履行贍養老母親義務,兒子當庭被判刑六個月

不但拒絕履行贍養老母親的義務,為抗拒執行還將存款取出後藏匿,近日,如皋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並當庭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拒绝履行赡养老母亲义务,儿子当庭被判刑六个月

2017年9月,如皋法院對朱某某訴被告人吳某某贍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吳某某自2017年8月起每月承擔其母朱某某相應的生活費及護理費。

判決生效後,吳某某未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2017年11月,朱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吳某某履行2017年的生活費及護理費共計4625元。法院於2017年12月21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傳票等。吳某某知曉後,於2017年12月26日將其名下的銀行存款59022.8元取出隱藏,並於2017年12月27日、2018年2月28日虛假報告財產。2018年2月28日,如皋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實施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間屆滿後,被告人吳某某仍然拒絕履行。案發後,吳某某如數繳納上述執行款。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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