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口答應交警不酒駕 轉頭酒駕又遇同一交警!

2018年7月9日上午7點20分左右,貴陽交管局雲巖區分局六中隊民警王玉菲在黔靈東路巡邏時,發現一輛黑色寶馬轎車違法停放在夜間限時(准許車輛停放時段20:00--07:00)停車位上,見車上有位熟睡的乘客,便上前將之叫醒,並提示這一路段停車位屬於限時停放,超過上午7點就屬於違法停放車輛,請他立即將車開車以消除違法狀態。在交談過程中,民警發現車上這位當事人身上有酒味,便再次提醒他千萬不要酒駕,必須找代駕或者沒有飲酒的駕駛員來開車。當事人滿口答應稱,自己喝了酒不會再開車,會立即聯繫其他的人將車開走,消除車輛的違停狀態。

隨後,民警王玉菲在巡邏至永樂路口時,發現一輛寶馬車駕車經過路口,王玉菲判斷,這輛車就是之前違停在黔靈東路,自己提示消除違法狀態的寶馬車,此外,駕駛員也好像是車上睡熟的當事人。

見此,民警王玉菲立即請指揮中心遠程對中華北路六廣門路口的紅綠燈進行控制,很快,王玉菲成功對目標車輛進行攔截。經過對寶馬車駕駛員馬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馬某體內酒精濃度為34.7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

滿口答應交警不酒駕 轉頭酒駕又遇同一交警!

據馬某交代,自己頭一天晚上和朋友在酒吧喝酒至凌晨兩、三點,太困了便在車上睡著了,直到交警提示不能停車。因要趕回單位上班,同時抱著不會再遇到交警的僥倖心理不,便無視交警的提醒,自己便開車上路。

滿口答應交警不酒駕 轉頭酒駕又遇同一交警!

經過系統比對發現,馬某準駕車型為C1,曾於2017年6月30日駕車行經杭瑞高速1689km時,因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被高速交警查處過。一年過去了,馬某仍未接受科目一的安全學習,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目前駕駛證任處於扣留期間。

因馬某屬於二次酒駕,且駕駛證處於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馬某將面臨罰款155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之內不得重新申領,並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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