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萊陽:村民舉報村幹部被抓引爭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我國信訪條例如此明確規定。前不久,山東省萊陽市古柳街道辦事處道口村村民向《中國商報法治週刊》反映,該村有五位村民因進京信訪舉報村幹部而遭遇逮捕和公訴,罪名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目前,有關案件仍在審理之中,尚未宣判。

村民究竟反映了村幹部的哪些問題?作為信訪人的村民,其提出的信訪事項是否客觀真實?《中國商報法治週刊》記者日前趕赴山東省萊陽市進行了一番調查採訪。

村民代表會議記錄被指造假

“村民代表會議活動記錄中,村民代表的簽字懷疑是用複印的方式形成的。從時間對比上看,在村民代表會議召開之前,村民住宅樓開發協議書就簽好了。”山東省萊陽市古柳街道辦事處道口村多位村民對《中國商報法治週刊》記者說。

村民提供的一份“活動記錄”(複印件)顯示,會議的召開時間為2011920日,主題為“村民建房”,主持人為“孫杰”,具體內容為“經村兩委研究,村民代表通過,為了解決村民住房問題,改善村民居住環境,在村東辦公樓南蓋房,申請批房59戶。”

“這份記錄是從古柳街道辦事處複印來的,可以看出簽名的部分有拼接的痕跡。”村民反映說。另外,名字出現在該記錄簽名處的兩位村民提供的手寫“證明”均載明,其本人並未參加前述村民代表會議,“會議活動記錄是偽造的”。

活動記錄究竟是怎麼回事兒?古柳街道辦事處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需要核實情況後再回復記者。截止到發稿時,記者仍未獲得回覆。

村民所指的“村民住宅樓開發協議書”,其落款時間為201168日。顯然,該時間早於上述活動記錄中記載的時間。該協議書的甲方為萊陽市古柳街道辦事處道口村民委員會,乙方為王某妮。根據協議約定,乙方負責開發村民住宅樓,為磚混結構二層樓。完工後,乙方應拿出20棟樓解決本村村民住房,其餘樓房由乙方自行處理。

村民反映說,“這些房子存在對外銷售的情況。”村民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顯示,甲方為王某妮,乙方為購房者,每套住房為23萬元。

除了反映村民代表會議記錄涉嫌造假,村民吳建軍等人曾於201456日向萊陽市國土局反映村委主任孫杰、副主任王立軍、會計陳玲、治保主任孫濱的相關問題:一是“挖沙賣錢”;二是“開發樓房對外出售”;三是“破壞水利設施東風電灌站,賣土撈錢”。

針對“挖沙賣錢”問題,萊陽市國土局2014514日答覆說,“發現道口村委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數量較大,已建議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針對吳建軍等人的第二點信訪事項,萊陽市國土局答覆了一句話:“20121225日,萊陽市人民政府批准道口村57戶村民新建住宅,用地面積共計3696平方米。”就第三點信訪事項,萊陽市國土局答覆說,“由於村主任孫杰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無法進行調查,而村委其他成員對此事不知情,此事待進一步調查處理”。

吳建軍等人對萊陽市國土局的答覆內容不服,向煙臺市國土局提出複查申請,後者於20147

14日作出信訪事項複查意見書。其中,就“開發樓房對外出售”的問題,煙臺市國土局答覆說,共計佔地面積3868.04平方米,“經調查村委其他幹部得知,沒有對外出售的現象”。在該複查意見書(複印件)落款下方,有“不同意”“吳建軍”等字樣。

2014825日,山東省國土廳複核認為,關於賣房問題,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將積極配合房產主管部門另案查處。

“一直到現在,我們反映的相關問題都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多位村民對記者說。

村主任被指有犯罪記錄

“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村民委員會候選人資格有如此規定。

“孫杰曾被判刑,但是,有犯罪記錄竟然沒有影響他當選村委會主任。”村民在舉報材料中反映,201712月份在換屆選舉中,孫杰利用買票賄選和恐嚇村民等方式,威逼利誘村民投票給他,結果其當選新一屆村委會主任。

煙臺市中級法院(2014)煙刑一終字第105號刑事裁定書載明,萊陽市古柳街道辦事處道口村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孫杰因承攬萊陽市萬融凱旋城的開發工程與同在該項目承接工程的王希平多次發生衝突。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等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原審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孫某不服,提出上訴。煙臺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就村民反映的“挖沙賣錢”問題,萊陽市國土局曾於2014514日作出“國土資源犯罪案件移送書”。在該文書中,萊陽市國土局指出,道口村村民委員會“未經批准,擅自在本村村西集體土地挖沙修建平塘,面積為

16721平方米(合25.08畝),其中耕地13849平方米(合20.77畝),其他土地2872平方米(合4.31畝)。經現場勘察,耕作層已被破壞無法耕作。”

萊陽市國土局認為,道口村村民委員會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42條之規定,涉嫌刑事犯罪。該局在給萊陽市公安局的文書中說,“現將有關證據材料移送你局審查,決定是否予以立案偵查,並請儘快將審查結果通知我局。”

如今,

4年時間過去了,知情人士稱,至今未立案。萊陽市公安局是否立案偵查?該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沒有查,我們不方便說,你應該問萊陽市國土局。”萊陽市國土局是否收到審查結果?截止到發稿時,記者多次聯繫該局相關部門,但均未獲回應。

村民認為,或許當地有關部門和個別官員在刻意袒護有犯罪記錄的村主任。今年130日、31日,吳建軍等村民趕赴北京,到國家信訪局登記上訪。21日,作為信訪人的村民乘坐萊陽市有關部門提供的大巴車返回萊陽。據村民反映,當時大巴車行至青島市萊西地界後,村民被公安帶走,並分別被行政拘留、訓誡和刑事拘留。

據瞭解,有村民此前曾簽署了“息訴罷訪保證書”。記者注意到,在保證人為“吳建軍”、落款年份為2017年的“息訴罷訪保證書”中,最後一句話為“今後我不再為此事向公安機關上訪。”多位村民反映,今年1月份,吳建軍在北京上訪的部門中,並沒有公安機關。

吳建軍等村民作為信訪人,其相關行為究竟是否違法?是否存在打擊報復現象?《中國商報法治週刊》將繼續保持關注並進行跟蹤報道。(《中國商報法治週刊》法治報道組)

山東萊陽:村民舉報村幹部被抓引爭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