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長被公司扣罰工資 離職索經濟補償獲仲裁支持

女店長被公司扣罰工資 離職索經濟補償獲仲裁支持

寧波雅戈爾服飾有限公司起訴馮女士的民事起訴狀。林婷玉/攝

南方工報訊(全媒體記者林婷玉)馮女士原是寧波雅戈爾服飾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以下簡稱“雅戈爾服飾廣州公司”)白雲區廣百佳潤專廳的店長,因不滿公司以套取差價、套取貨品為由扣罰其工資,向公司索要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和工資差額(詳見2017年10月18日刊登於本報維權週刊10版《員工違規導致損失 公司稱要罰款兩倍》)。今年5月15日,廣州市白雲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後,裁決用人單位支付馮女士12770元。但公司不服,已起訴至法院。

被以套取差價為由扣罰工資 女店長告公司

2017年9月30日,馮女士在雅戈爾服飾廣州公司上完最後一天班。在離職前,她被公司以套取差價、套取貨品為由扣罰工資,為此她感到很委屈。同年10月10日,她向廣州市白雲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11100元和工資差額1670元。

今年5月15日,勞動仲裁委開庭審理此案,但雅戈爾服飾廣州公司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於是,勞動仲裁委裁令雅戈爾服飾廣州公司支付馮女士12770元。

公司認為女工行為屬職務侵佔,扣工資合法

雅戈爾服飾廣州公司收到裁決書後,不服該裁決,於6月16日訴至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

公司在起訴中稱,2017年8月初核查商場手工銷售小票與電腦入賬小票時發現二者金額不符,銷售小票金額高出電腦入賬金額,差額部分被馮女士利用職務便利私自侵佔,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故從馮女士的勞動報酬內扣除該部分金額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並非無故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

公司以此向法院請求,無需支付馮女士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0日期間的工資差額1670元,無需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11100元,共計12770元。

據瞭解,7月16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該案。

女工稱維權遭要挾撤訴 公司稱惡意中傷

“6月27日,雅戈爾服飾廣州公司財務人員找到我現在工作的地方,要求我撤銷訴訟,否則讓我丟工作,要起訴我、報警抓我。”馮女士稱這是雅戈爾服飾廣州公司的威脅。

“純屬惡意中傷,做錯了事情不認錯。”針對馮女士指責公司威脅一說,寧波雅戈爾服飾有限公司負責人回應道。他表示,由於法人代表更換,導致勞動仲裁時沒有及時參加庭審。“要是侵佔公司、單位等財務達到5000元,早就追究她的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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