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上演《我不是藥神》現實版,結局卻和電影不一樣

太原上演《我不是藥神》現實版,結局卻和電影不一樣

“希望公安機關能夠網開一面,我再也不賣假藥,不幹違法的事了”,此時寧某痛苦的捂著臉,深深懺悔道,然而法律無情,7月8日,寧某被太原公安尖草坪分局向陽派出所、食藥環大隊民警依法刑拘。

據瞭解,犯罪嫌疑人寧某已年過花甲,年輕時頭腦活泛,人稱“精明”,今年4月初,寧某在迎澤大街南宮廣場遊玩時發現有人擺攤販賣性藥,包裝鮮豔,種類繁多,且價格均在6至20元不等,而正規廠家生產的性藥一般需要120元左右一粒。寧某隱約嗅到了其中的“商機”,抱著僥倖心理向該男子購買了300元貨品。後寧某輾轉各鄉鎮的集市,將所購貨品售賣一空,獲利2000餘元,嚐到了其中的“暴利”,寧某一發不可收拾,隨後每十天就到南宮廣場找那名劉姓男子“進貨”。

7月8日,向陽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寧某在集市上販賣“植物偉哥”、“狼1號”等各類性藥,在民警準備對其詢問時,該立刻撇下攤位逃竄,後被民警抓獲,當場收繳性藥近30種800多粒。

經太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清點鑑定,寧某所賣性藥均屬於“必須批准而未批准生產”的假藥。目前,寧某因涉嫌銷售假藥已被依法刑拘。

警方提示:很多不法分子都認為,銷售假藥只是普通違法行為,被抓到最多罰罰錢,所以抱有僥倖心理,沒想到會面臨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請廣大市民朋友,一定要在正規店鋪購買,發現假藥劣藥,要積極向公安機關和食藥監管部門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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