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该不该取缔,由所在社区统一管理?

襄阳论语


物业可以说是一个神奇的存在,在我们生活需求不断提升以后,物业就作为一种管理和服务小区的主体取代了社区的街道管理。而很多物业在小区当中扮演的角色似乎又是一个反客为主的模样,让业主变成了物业管理的对象,业主却成了小区实际的掌控者,在这个主顾关系的不对称的问题上,很多业主就对物业伤透了心。所以很多业主都觉得物业公司是该取缔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物业都是催费的时候客客气气,有事的时候推推搡搡。物业费不交不行,一天都不愿意等。业主的问题不处理可以,几年都可以往后推。反正就是和业主躲猫猫,和业主耍赖皮,到最后业主累了乏了不计较的,物业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在这样的环境当中想让物业和业主的关系得到实质的改善那是根本就不可能的。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取缔物业是势在必行的。

但是,面对物业的去留问题我们也应该有针对性的来看

物业和业主的关系不对位主要还是由于业主的不团结造成的,偌大的一个小区少则上百户,多则上千户的业主都不认识,很多人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是不会去管其他事情的,参与的人少了业主自然就势微了。而物业是一个企业统一管理的,这一点上物业会比业主更团结一些。自然物业能够掌握小区的主导地位也是有原因的。

如果物业被取缔了那么继续有社区来管理可行吗?

老J认为,之所以将小区管理的工作交由物业其实是有原因的,因为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小区越来越壮大,街道和社区已经无法全面的管理了。如果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也是没有必要的。所以才有了物业的入驻。同时物业相比起来也算是术业有专攻,自然对于小区管理还算是得心应手的。这样一来我们其他形式的取代也会显得没有那么利索。再说,不论是由谁来管都是一样的概念。还是请人代管而已,你知不变。

所以说,物业的不合理需要业主的齐心来整治,同时物业也要摸着自己的良心服务,毕竟是收人钱财就应该替业主办事,保姆是不可能在家里站上管理的位置的。


房产老J


物业公司该不该取缔,由所在社区统一管理?

取缔物业公司肯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而且在越来越多的居民住宅小区当中,物业公司有着很大的作用,这点还是必须要承认的。

不过,当前物业纠纷是越来越多,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的矛盾屡屡发生,成为一些地方的主要矛盾,主要源于物业服务质量、房屋质量、物业收费等方面因素,有些属于物业公司之责,有些却可能延伸到了开发商。

虽然说物业公司不能取缔,但是要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物业纠纷,有几个方面问题需要加大治理力度:

1、小区必须强化业主委员会的职能职责,业主委员会必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同时必须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与管理。

2、物业公司是否被聘用,必须由业主大会选举决定,从而强化物业公司的服务本质功能。现在有的物业公司不是搞服务,而是对业主进行管理。

3、物业公司每年要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服务方面的工作,通过投票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4、对于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要有所保障,比如业主拒不缴费的问题,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义务予以协助,与此同时,社区居委会也可以介入。

5、对于物业公司的基本服务项目要进行明确,比如安全、卫生、秩序等等应是基本需求,如果不能达到要求,应该有责任承担等相关规定。

6、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聘用物业公司,或者是采取业主自治方式等。社区居委会对此应该给予指导和支持,从而维护业主的正当合法权益。


碧翰烽


问题的答答案很清楚,物业公司不该取缔,社区不会直接管理小区物业。

首先要认清,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是改革的大趋势,绝不可能倒退回去。从观念上必须转变过来,以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后面临的种种混乱思想。 房子和小区一经买下,就是业主的私有财产,对其进行管理是业主的当然权力,不可能依赖政府给你管起来。

业主没有精力、没有专业知识管理的现实困境下,只能花钱买服务,聘用专业化的物业公司替自己打理。这就是物业公司应运而生并且迅速发展的必然性。尤其是高层小区的设施设备越来越多,技术的复杂性决定了管理的专业化。否则就无法保障业主们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

一个小区几百上千户业主聚居在一起,除了家门之内自有财产,还有家门之外的大家共有的楼道楼梯、小区道路、绿化景观、地下管网、文体设施、消防设施、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等等集体共用共有的"物业″财产。这些都需要统一的进行日常运行和维护,每一项都与你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一项都决定了你的房子的使用价值,还有它能否保值增值的大问题。 谁来负责这些"大家"的事?只能是专业化的物业公司。

目前出现的物业公司的种乱象,令业主们对其狠之入骨,声讨之势汹汹不绝,说到底是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是物业公司处于野蛮生长缺乏规范没有长远目标的"初级阶段",对自己的定位很不正确。导致屡屡侵害业主权益,矛盾不断冲突不断。急待整改。 另一方面,是业主们思想转变严重滞后,不适应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更不适应自己的业主角色。总认为买下房子住进来就一切oK了,想不到还要面对物业管理的长期问题,想不到还要每月交各种不菲的银子。 这是买房人对商品房认知上的严重不足。

其实早期买房的人早已经知道"买房装修一阵子,物业管理一辈子"的真谛,可惜后来人没有亲身体验,事先并不在意楼盘的物业管理状况。甚至连购房合同中有关条款不愿多看一眼。 买货不懂货,怨谁?

总之,物业管理是小区不能少的大事;物业公司是新小区的标配。为了你能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别轻易赶走物业公司。那样做是跟自己过不去,人家离开了这个小区还有别的小区可做。要辞退物业,必须做好接替管理的应急方案,切记切记!

再说社区接管物业管理的事。 这是一种幻想,根本不会实现。

从法理上说,私有财产不能也不该由政府管理。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古今中外都是如此。计划经济时代已成为历史,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私有领域公权戒入。政府只是从立法执法角度规范社会行为,从行政政策上指导治理方向,不再介入企业管理,不再包揽一切。

社区居委会,也只是辖区居民的自治机构,属于居民群众组织,进行社会管理而已。目前也是靠地方财政的人头费运行,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管理小区物业事务。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十多年了,这是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律依据。其中对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已有明确规定,不可能再有别的道路可走。

有法不用,有法不学,反而异想天开的奢想政府给你把啥都管起来,只能白白耽误功夫。

有空喊乱骂的功夫,不如回去把你们小区的业主组织起来,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把业主自治的大旗竖起来,真正成为小区主人。至于重建制度,另换物业公司都要从此开始,自治,自律,自管,民主,公开,公平,从而走向和谐。安居乐业。


执中bj1


作为一个曾经的社区工作者,我觉得可以谈一下我的看法:

1、物业公司不应该被取缔。由所在社区统一管理更是“缘木求鱼”!

2、物业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凭什么取缔?想唱反调?现在很多涉及物业公司的纠纷,不是物业本身的问题,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业委会”形同虚设所致!

3、很多人说以前没有物业也很好,别说以前,我现在就住的单位家属院,水电暖、环境卫生等依然是单位负责,今冬煤改气,大部分居民小区都冷热不均,只有我们几个单位家属院暖气还能保证正常温度。但现在还有多少单位家属院?这两年国有、省属企事业单位在搞“三供一业”转移,整体移交地方。

4、社区居委会只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没有人财物的独立权限,怎么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维修、消防等物业职能?取缔“物业公司”简直是“天方夜谭”

5、现在很多涉及物业纠纷的问题,根源就在于“业委会”完全“形同虚设”。物业公司是来服务的,服务的好不好、给不给钱、用不用他们,完全应该是“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说了算,但现在是物业公司独大,业主投诉无门,完全上下颠倒了。

6、解决的办法其实很简单,就是召开业主大会,选出真正负责的代表组成“业委会”,代表所有业主去履行权力,让物业公司对“业主委员会”俯首帖耳”,市场经济以来,“顾客是上帝”大家耳熟能详,对于物业的问题,“业主就是上帝”

7、但是,这其实是做不到的!为什么?不能说!懂得自然懂!

8、那么怎么解决,就是退而求其次,现在很多地方在搞“三方协作”,就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共同协商、协作,解决涉及居民小区的相关问题,这其实是“和稀泥”。

9、本来是物业公司来给业主打工的,现在变成了和业主平起平坐,但没办法,这是目前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了。一些地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建立了联合党支部,这是非常好的,坚决拥护!有了党的领导,物业纠纷一定会顺利解决的!


断剑写春秋


以前没有物业公司,大家都相安无事,居民由楼长到各家收每月八元卫生费统一交给居委会,仅此而已,楼长也会得到居委会毎年的奖励。现在为什么要搞这么复杂?为什么要让极少数物业老板来敛财?每个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关系对立,业主花了那么多的钱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物业公司尽量减少成本,本来蛮合谐的社会增了烦恼和矛盾。拿我所在小区来说,物业就是办公室收钱,大门口收费,楼道卫生一周一两次,别的即不兑现也无人管。为什么以前居委会能够管理,现在非要交给物业公司?有人说现在小区大了居委会管不过来,这是理由吗?中国缺人吗?居委会想作为一万人两万人也管得过来,这个问题还是要区街部门来管理,不能交给私人,以牟利为目的绝对搞不好。


評旻识諣



作为一名小区业主,我来回答一下您这个问题吧。

首先,小区的管理是一套完整系统化的工作,需要大量的专职人员:管理、财务、维修、保安、保洁等人员来共同参与。需要有一定的资质的组织才能来做这一工作。物业服务是一个服务型的行业。


现在提倡用心服务,把小区当成自己的家来维护,把业主的事当成自己家的事情。可又有多少物业公司能做到这点呢?于是,部分物业服务质量上不去,工作敷衍了事,想方设法收费等现象屡见不鲜。很多业主就采用不交物业费来抗议,就更导致物业服务水平的低下。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最受害的还是广大业主,生活环境质量下降,二手房价走低,都直接影响了业主们的利益。


于是,有的人就建议“取缔物业,社区管理”。那么,这种方案现实吗?

我认为,这是不现实的。因为社区是国家的基层行政管理机构,承担着各项居民行政管理工作。从人员组成来看,没有维修、保安、保洁等人员,有一定的职能局限性。如果再统一招聘这些人才,分配到各个小区去管理,那么可以认为又一个变相的物业产生了!

其职能和本质和物业是没有区别的。而且,在社区统一管理的情况下,业主的某些合理诉求,实现起来会更加困难。

如果对物业不满意,业主委员会可以提出更换新的物业公司来为业主服务,这在目前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同时,呼吁政府出台更加严格的物业管理政策,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物业收费和支出应该透明化,公开化,并定期公示。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签订定期的服务合同,并规定到期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实行物业资质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物业吊销管理资质,踢出物业管理市场,还小区业主以和谐、美丽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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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大家的回答和评论。我只是想说不要嘴上痛快,要考虑自己的生活。如何让自己在内的广大业主更好的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物业不该取替!为什么不取替?物业是有盈利性的私人企业。你不能让物业不挣钱只服务!换成是谁也不会干。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就是服务与物业费。交了物业费服务也到位了,那就是好物业。服务到位了不交物业费那就是业主问题。物业费交了服务不到位辞退没毛病。那么服务到位了不交物业费大家会怎么处理?骂几句?网络上贬低一下?能解决问题吗?不能。

根本的选出真正为居民服务的业主委员会才是正理,而且不建议业主委员会不聘用新物业自行服务,那只会出现另一个物业,而且更不好,原因是只求利润。能有时间专心或分出精力做业主委员会的多半是商人或退休人员。不是所有物业都不行,很多服务还是不错的,只是很多物业打着物业费便宜被招聘了,而没人去考虑物业口碑怎么样。关键是所有业主都要参与,不能看热闹。否则会给一些趁机捞钱的业主机会。

社区不具备负责起小区物业

功能的职能和能力。对于业主聘用什么物业都是有业主决定的,不是社区可以干预的。社区和街道只有协调处理权限。社区大家都清楚。也就八九个但十多个人,而且女士居多。完全没有这个能力。不再职能范围没,也没有相应的经费和职权收取物业费。

小区要选出业


主委员会,而且必须是大家共同选的,否则很少一部分人参与,即使选出来也会矛盾丛丛。受罪的还是业主。

时代的发展,物业随之而生,解决小区服务问题,还需要依靠物业,关键是物业怎么选,选什么样的物业。这需要全体业主努力,而不是个别或部分业主。关键心要正,真心为业主服务,真的监管物业,真的为小区聘好物业。

一部分业主自私自利,触犯个人利益,动不动不交物业费,动不动说业主委员会自私自利,散布谣言。这样继续下去小区永远没有好物业也永远管理不好。

小区是业主说了算,要明确物业是服务的,不是来管理的。选物业不要图便宜,以服务为主。毕竟生活的舒服才是买房子的意义。小区管理、卫生、维护不好,房子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小区治理关键是业主齐心,选出高标准的业主委员会。杜绝不交纳物业费。那么我们的小区才会更好,生活才会顺心


问心809


对于这个问题,恐怕是一时半会是取消不了的。因为毕竟物业公司这种朝阳产业,在我国也是刚刚发展起来,虽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很多物业公司存在很多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但是有缺陷可以改正,不完善也可以进行改进,但是如果因为这方面存在问题,就直接把物业公司全部取消,估计是不太现实和可能的。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存在很大的意见和不满,但是这些意见和不满目前也只能通过更换物业公司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要想一律取消恐怕还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论证之后才能够执行。



另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作为任何一个小区,也确实需要有一个专门管理小区事务的部门和机构,即便取消了物业公司,也会需要有一个相关部门来代替物业公司来行使相关的职责,谁也不能保证这个代替的部门就一定会比物业公司做的更好。所以,取消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真正的根源还是要提高物业服务和质量。相信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制方面的完善,有关物业与小区业主方面的纠纷也会越来越少,物业服务和管理也会越来越趋于完善。就让我们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吧,也希望物业公司能够不负小区业主的众望,尽职尽责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任律师工作室


三线以下城市,或者是棚改、老单位宿舍之类的小区,取消物业是可行的。毕竟,物业提供的服务非常有限,居民需要的不是物业,而是一个代言人罢了。业委会规范运转了,这个职能也就没有意义了。

其他普通小区,将来是不是可以让物业公司不进小区,业委会根据需要统一按年购买某几项服务,物业公司或者是社会上专业的服务机构派人来干活就行?服务不达标,提前清退,再招标!业委会不再有选物业的权力,只有选服务的权力,每次服务周期结束,业主大会打分……

至于社区,一直没看到有啥作用,政务大厅都能办了的事,谁还用找他们。居民希望他们管物业,其实他们管不着也不想管,改造成街道物业办或许是正确的吧😄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任重道远。


潍坊微观察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已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了,政府部门若不出手干预,将严重影响安定团结。按现在这种物业运行摸式,物业确实没有存在的必要,物业的存在,只能加深矛盾。其实物业工作并不是什么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业主自治完全没有问题,完全能胜任。:只是现在的物业赖着不走,不说是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就是成立了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解聘了原物业,他也赖着不走。这当中就涉及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笔者认为,不是说不要物业服务,而是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价格应由业主自主决定选聘。而现在的前期物业,业主就没有话语权,而且他先入为主,以后赶都赶不走!矛盾就这样越来越激化。怎么办?笔者认为,要缓解矛盾,又要使小区物业服务有序进行,政府应规定交房后一年内属前期物业,由开发商提供服务,服务费应包含在房价中,不再向业主收取。一年后若不再被续聘,应立即撒场。这一年中,地方政府应指导收房业主成立业委会,不受入住率限制,业委会一年一选,可连选连任,业委会管事人员可从收取的物业费或小区公共收益中获得适当报酬(由业主大会通过,若聘用物业公司,则少支付,若业主自治,则适当多点)。一年到期前,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续聘原物业,决定价格,或另聘物业,或自治。若另聘物业或业主自治,原物业赖着不走,政府应为业主作主,严惩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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