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办好案,莲都区检察院还做了这么一件事

除了办好案,莲都区检察院还做了这么一件事

▎导语

“我代表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向你们提出检察建议,希望公司注重加强库存和生产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这是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走访浙江中奥革业有限公司时的一个场景。专耕司法领域的检察机关对企业管理关心不已,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需从一起案件开始说起。2017年8月至12月,浙江中奥革业有限公司员工赵某和高某,与社会人员宋某相互勾结,盗窃公司的生产原料。赵某、高某利用其在公司干法配料车间工作的便利,趁下班时间厂区无人之际,将该车间的好料(树脂和色粉)转移至二楼与生产废料混放在一处,宋某再于次日以收购废料的名义将混在生产废料中的好料运走贩卖。三人以此种手法长期盗窃该公司生产原料,共非法获利15多万元。

除了办好案,莲都区检察院还做了这么一件事

莲都区检察院于2018年1月12日办理该起案件,依法逮捕了赵某和宋某(高某刑拘在逃)。案件虽已办理,但本案中反映出的该公司生产原料出库回库秩序混乱、废料出厂检查不严、厂区下班时间安保缺失三个方面的问题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重视。既要重视案件的办理,也要重视检察职能延伸、更好的服务非公经济,这是莲都区检察院一直秉持的办案理念。因此,本案的承办检察官依法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并对该公司进行了走访。

除了办好案,莲都区检察院还做了这么一件事

走访的过程中,检察官们听取了该公司对本案的看法和意见,向该公司提出了建立有效的生产原料出库回库管理机制、严格出厂物资检查、加强厂区下班时间安保三个方面的整改建议,并发放犯罪预防宣传手册。

通过交谈,该公司向检察官反映,此次盗窃对公司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希望能获得赔偿,从而达成刑事和解。检察官们当场表示,会在案件的后续办理中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转达公司的意愿,告知积极赔付、获得和解的从轻处罚政策,尽力促成本案刑事和解,让该公司获得应有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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