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7月
這個四川就開始了無休止的大雨天氣
工社君每天都覺得整個人溼漉漉的
![四川又调整一项社保标准!最高每月领1424元……7月已执行!](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雖然潮溼
7月卻也帶來了各種政策好消息
各位四川失業人員注意了
你們的福利來了~
從7月1日起我省調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最高每月可領到1424元啦!
具體怎麼調整趕緊來看看!
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 最高1424元
近日,省政府將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0元、1650元和1780元三個檔次,並且從7月1日起執行。根據《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從7月1日起,我省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對應分別為1240元、1320元和1424元三個檔次。
什麼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哪些人可以領失業保險金?
根據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七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前款第(二)項所稱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勞動合同終止的;
(二)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單位解聘、辭退、除名或開除的;
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多久?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按照相關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根據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為3個月;
2年以上不滿3年的為6個月;
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
5年以上不滿8年的為15個月;
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
1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
以成都市為例:
1.用人單位應先在成都市社保局辦理人員減少手續,確認終止社保關係後,按規定向市政務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中心失業保險窗口提交申報材料。材料齊全無誤的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格式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完善的全部內容。
2.失業保險窗口對申辦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理併發放《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
3.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並告知理由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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