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擇業軍轉轉業幹部出國出境規定你知道嗎?

自主擇業軍轉轉業幹部出國出境規定你知道嗎?

世界那麼大,我也要去看看!

我們大部分自主人脫下軍裝,就是要隨心隨性,追求自由,少了一些公務纏身,我們自然要將身體或心靈之一放在路上,多了自由支配的時間,我們一定要出去看看。國內走完了,一起去外面看看吧!其實我現在十分想去俄羅斯,感受世界盃的現場氣氛。但是,想想老自的特殊身份,心中不免心生擔憂,能出去嗎?有啥政策規定?現結合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出國的不同需求將政策梳理如下。

一、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因工出國。請問,我國現行的安置政策有針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出國的相關規定嗎?

答: 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等八部委印發的《關於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點擊藍字即可閱讀)國轉聯〔2006〕1號文件第二十五條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出國有詳細規定。

Q:出國後,退役金還繼續發放嗎?

A:國轉聯〔2006〕1號文件第二十五條規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因私出國、出境,時間在1年以上的,從第13個月起,每年應向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提供由我駐外使領館、處或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書,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處認證。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憑上述證明,繼續支付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出國定居後,其退役金待遇不變,繼續照發。但必須本人按照上述公證、認證要求,每年向安置地軍轉安置工作部門提供本人生存證明。

TIPS:從2016年建立《全國自主擇業工作信息平臺》後,這一工作陸續可以在網上實現年審,避免戰友的跨國奔波,是真實為老自們做了實事,但各地軍轉服務人員能力參差不齊,對於系統使用不夠深入,導致年審工作推進緩慢,後續還是希望服務保障人員切實負起責任,把好事做實,真實發揮系統作用!

二、自主幹部在外國居住期間,還能享受醫療、住房方面的保障嗎?

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因私出國、出境或定居的,其境外的醫療費,由本人自理;獲准在國外定居的,其住房補貼停發。後又經批准回國定居的,從落戶下個月起,安置地軍轉安置工作部門按國轉聯〔2001〕8、9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點擊即可查看)

國轉聯[2001]8號-《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

國轉聯[2001]9號-《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髮放管理辦法》

三、出國需要辦理一些手續,需要組織的協助,管理服務部門可以提供幫助嗎?

A:管理服務部門有義務協助你辦理因私出國、出境等有關手續。

四、萬一在境外出現意外,政策有相關規定嗎?

A: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出國定居後在境外死亡的,其親屬應及時通知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並按照上述公證、認證程序,向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提供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死亡證明書和供養直系親屬生存證明書,安置地軍轉安置工作部門按規定發給一次性撫卹金和喪葬補助費。

附:

《關於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06﹞1號)規定: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因私出國、出境,時間在1年以上的,從第13個月起,每年應向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提供由我駐外使領館、處或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

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書,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處認證。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憑上述證明,繼續支付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出國定居後,其退役金照發。但須本人按照上述公證、認證要求,每年向安置地軍轉安置工作部門提供本人生存證明。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因私出國、出境或定居的,其境外的醫療費,由本人自理;獲准在國外定居的,其住房補貼停發。

後又經批准回國定居的,從落戶下個月起,安置地軍轉安置工作部門按國轉聯[2001]8、9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出國定居後在境外死亡的,其親屬應及時通知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並按照上述公證、認證程序,向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提供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死亡證明書和供養直系親屬生存證明書,安置地軍轉安置工作部門按規定發給一次性撫卹金和喪葬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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