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法院:大意簽字亂擔保 進了「號子」才懊惱

映象網信陽訊(記者 吳彥飛 通訊員 餘飛)“我們三個本身都是朋友關係,誰知道我籤個字還被送進拘留所了,現在想想真是後悔莫及啊。”陶某在被送進拘留所後懊惱地對執行人員訴苦道。

金某申請執行姜某、陶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三人於2017年5月3日在審判階段已經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姜某欠金某100000元,於2017年12月30日前償還50000元,於2018年6月30日前還清餘款50000元,陶某作為保證人,對上述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後二被告逾期未償還借款,金某向河南省商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7月2日12時許,執行人員接到申請執行人金某電話,稱被執行人陶某剛從外地回來,正在家裡吃午飯。執行人員聞訊立刻放棄午休時間,在執行三庭庭長餘小舟的安排部署下,一行三人驅車前往被執行人陶某家中,並將其帶至法院。因陶某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人員依法決定對其處以拘留15日的處罰。在對其宣佈處罰決定時,陶某雙口微張、雙眼怒瞪、一臉迷茫的站在原地不知所措,此前他竟完全不知在借條上作為保證人簽字要承擔保證責任。此次拘留,深深地給他上了一堂法律知識教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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