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彩禮「不可理喻」的態度,導致7年戀愛走到「不歡而散」

我對彩禮“不可理喻”的態度,導致7年戀愛走到“不歡而散”

本人男,家在山東小縣城,父母離異,經濟情況都還算不錯。獨生。

女朋友在福建某地,一個一年至少因為禮金數目上三次新聞的地級市。4個孩子排老三。有哥哥。我倆感情還算穩定,彼此也不想再找其他的結婚對象。但是在彩禮問題上衝突較大。她的意見自然是依照他們本地風俗,就算我拿不出那麼多至少30-50的彩禮拿給她家。我拒絕。

具體衝突如下。我提出兩個辦法:

一是你爸媽說一個數,我給了以後,你和你家從此兩不相欠,不再支付任何贍養費,但除了錢之外還是會盡孝。 二是禮金我直接給你,你可以要再多都行,但決不經過你爸媽的手。但是婚後可以用我們的錢去贍養他們。我個人更傾向第二種。

她:彩禮是對父母養我花的時間精力的補償。

我:這部分錢我可以通過婚後和你一起贍養父母來慢慢償還,何況如果你爸媽養你這麼大就是為了你的一大筆的禮金,那麼和買賣沒有兩樣。

她:沒有禮金我沒有地位,我就是個便宜媳婦。

我:你可以要,你要再多我都想辦法給你,但我也只會給你不會經你爸媽的手。

她:家人也會給我嫁妝。

我:我不稀罕,你可以拿我給你的錢自己去買。

我對彩禮“不可理喻”的態度,導致7年戀愛走到“不歡而散”

她:婚後對於家庭肯定我付出的更多,我要生孩子,也要做家務。

我:所以我可以直接給你補償,但不會給你爸媽。你付出的多和你爸媽有什麼關係?為什麼我還得補償給他們?她:你不給我爸媽錢,我爸媽不會相信你。

我:如果他們要禮金是為了證明我能養活家庭,那我給了你你給他們看看他們就應該“相信我”。如果他們要錢到他們手上才“相信我”,那我也不需要他們相信。如果他們不相信我你就不結,那本來就沒有結婚的必要。

她:你沒誠意。

我:我願意給你再多的錢背再多的債都沒誠意,必須給你爸媽錢才叫有誠意?

最後不歡而散。臨走之前拋下一句“不可理喻”。

我怕自己深陷局中看不清楚,所以真心地由衷地請教各位同學,我對於“禮金”的看法是不是真的“不可理喻”?如果是的話我到底哪裡想錯了?


我對彩禮“不可理喻”的態度,導致7年戀愛走到“不歡而散”

這是我看到的關於無數個“彩禮”事件中的杯具事件之一,但是我覺得兩個人分開對以後來說並不一定是壞事。

因為,彩禮只是兩個區域或者兩個家庭承載“三觀”的一個載體,也就是說,你對婚姻家庭的看法和態度,很多時候通過彩禮的事件表現出來。

如果女方一味強調天價彩禮才能凸顯她的價值,那麼,這樣的家庭哪怕結婚後多半也會陷於各種家庭糾紛,因為首先你們對家庭角色和付出的看法是不一致的:一個一味強調索取,一個不願意無私付出。

我的觀點是,男方的觀點其實還算端正,並不是不可理喻。當然,出於地方風俗,適當也給點彩禮也是需要被尊重的,只是這個價格如果偏離市場太遠,那就有點愚昧不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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