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逼是營,粉絲是銷

裝逼是營,粉絲是銷

人很難做到時刻客觀的一個客觀原因,是因為個人本能的喜惡決定了對事物和事件界定的第一反應堆,比如暴力、比如裝逼、比如男女關係。

但,在商業社會或者說市場經濟天空下,一切是以結果為導向的,所以喜惡的本能也好、道德的籍口也罷,還是要以時刻旁觀者的立場,才能分辨一些行為元素的正負能量,孰大。

比如裝逼這件事。

裝逼是營,粉絲是銷

一、界定裝逼(與否),關鍵在於背後有無商業考量

主觀是人的本能,所以第一眼看到的不合適,或者“我不會這麼做”,多數都是以反感界定,而當這種反感上升到一定程度,不經意地多嘴就給予定性。

所以,N多時候,喜惡一經主觀的翻譯就步步升級:個性→自我→張揚→裝逼,就是這麼來的。

其實,裝逼是個人自由,至少從很多層面無法阻止,可以看不慣可以不臨摹,但若要指摘甚至禁止,這就有點搶到邏輯了。

既然是個人自由,作為旁觀者的評判,就看——是否有商業延伸的企圖。

比如,你端著某巴克的咖啡,在哪怕40℃的室外優哉遊哉,別人可以當笑話講,但不能上來驅趕你,但如果“40℃戶外喝咖啡女”與遊客合影就是一種主動商業行為,對不對權且不說,至少你更不能剝奪她的行為,不管是否順眼。

其實本文想要討論的是:

假設“40℃戶外喝咖啡”成為了一種行為時髦,引得全城男女競相模仿,間接導致某巴克銷量翻倍、場地擴充、遮陽傘大賣、帶動防曬霜和熟女扇成為了銷售爆款,那不是應該恭喜這種或經意或不經意的商業擺拍麼?

今天的信息氾濫,能主動謀劃這樣一種所謂的裝逼,只要結果是盆滿缽滿,誰有資格去指摘,更多是羨慕不來導致的惡向膽邊生吧?!

裝逼是營,粉絲是銷

二、從1到100000000,裝逼成了時尚,銷量來自金字塔底

我們所討論的主動裝逼行為,就是建立在共同探討商業模型的立場上,無關道德。

最理想的裝逼是由無意行為而起,由此颳起一陣旋風,可能在外界各種是非紛紜之中,行為或者物件成為了時尚,由此各色人等或者主流消費群體“反以為榮”,一下子掀起了一股某某行為或物品的風潮。

這些年時髦的網紅,從提法到標的本身,都脫不了這樣出身的干係。

且問:

【網紅商品,是一開始就衝著網紅去,抑或一不小心成了網紅,也就將計就計?】

今天的商家,自然知道競爭的慘烈,所以有意識在營銷中求新求變,至於尺度和方向,全憑各人掌握和收放。

在歷經了產品競爭、價格競爭、品牌競爭之後,營銷競爭很無奈也很自然地被提出來,一切說到底還是因為兩大土壤:

(1) 商品足夠豐富,消費者的選擇多到沒有標準所以率性,但率性也要有標準;

(2) 商品同質化程度高度趨同,如今找個特別差的,還真不是很容易,至少房地產是這樣。

所以,網紅的正面商業啟示,其實在於營銷群體,要主動去謀劃併成就一個網紅,儘管從目前的發展過程來看,網紅的持續週期都非常短,但總好過大多數“默默無聞地出生默默無聞地死去”。

因為商業營銷開始主動製造網紅並贈予其玄乎定名:IP,所以裝逼這件事情從商業行為而言,至少洗白成了時尚設計,一說是受眾包容了,另一說是底線進一步降低了。

但不管怎麼說,一旦成了時尚,帶動了大量的粉絲經濟,商業上一定是成功的。

所以,就像霍金的【大設計】其實通篇在解構事物發展的自然邏輯一樣,同理可證其兩分的兩面性:

1、裝逼看起來是貶義的,但在商業上一定是偷著笑的

2、裝逼看起來是被詬病的,但只要裝出了商業模式,就叫網紅了。

3、裝逼也好網紅也罷,第一輪接棒者不是商業,後面源源不斷的N與N+1,才是和終極商業對接的元素和客戶。

說到底是粉絲經濟。

其一,要能培養粉絲,獲得粉絲的數量和忠誠;

其二,要把鮮活的粉絲張三李四王二麻子,冷漠地統稱為大數據,然後從其身上獲利收割,這就是殘酷的商業。

偶像是IP,但商業不是向偶像收費,而是像追隨偶像的千千萬萬收費,所以偶像的一顰一笑,產生的服裝、飾品、動作,都可能成就商業價值。

所以,裝逼可能是某個人發起,但一定要形成千萬人追隨,因為他們才是終端埋單的消費者,儘管他們的裝逼因為拷貝無數次而走樣,但只要自己樂意並埋單,這就是商業社會所保護的行為。

裝逼是營,粉絲是銷

三、代言人是必需的,但代言人不是銷量保障

既然裝逼商業化之後的收割對象是金字塔底的粉絲,或者路人甲乙丙丁,那麼代言人或者偶像,作為第一棒承載人,他們價值幾何?

首先,代言人是剛需,作為第一棒載體,裝逼可能只是獨樂樂,但若果麼有大IP的背景支持,可能就是一個個人行為,甚至被稱為不正常,更無從談及商業輻射;

其次,都是代言人卻各有命運不同,不是代言人的問題,是選擇代言人的手徑高低差別立顯,“可能是對的但不合適”,一段商業營銷也就戛然而止;

再者,代言人不是銷量擔當,但代言人可以引發銷量的持續甚至脈衝,所以代言人和所謂的裝逼(行為),商業要求他們在週期中不斷更新;

最後,代言人自身行為要正面、持續正面、時刻正面,一個商業營銷過程中,(最終)被定義為裝逼還是時尚,關鍵就看代言人(能否長期地形象健康)

裝逼是營,粉絲是銷

最早把T恤領子立起來的國內球員是謝暉,他自己都不經意地成為了代言人,因為那個賽季申花拿了冠軍,謝暉自身形象帥氣、做派新潮,所以T恤豎起領子的穿法成了時尚,以至於後來坊間有兩個較真:

1、上海人以前是汗衫統稱,後來特地以“有領子的叫T恤,沒領子的叫汗衫”以區隔,不考證之前有無此等說法,但彼時大大普及了一番;

2、從認可謝暉的球技到認可他的時尚感,豎起領子的T恤穿法也被認可,以至於一段時間內評價和挑選T恤的標準成了:“領子夠硬,豎起來才是好T恤”!

站在營銷角度,還裝逼一箇中性定義,對服務商業有理性價值,對開闊心胸也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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