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不還!這幾個「老賴」被判刑!

有钱不还!这几个“老赖”被判刑!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欠債不還,老賴矣!

如果有一天,

欠你錢的老賴逃到了外地,

不要難過,不要擔心,

因為躲得再遠賬還是要還的!

如果不還,那就等著法律制裁吧!

有钱不还!这几个“老赖”被判刑!

總有些老賴拒不執行判決的,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他們的“故事”……

王曉磊拒不執行判決案

王曉磊,又名王永強,男,1983年6月23日出生於河南省漯河市,漢族,初中文化,個體經營戶,戶籍所在地漯河市臨潁縣杜曲鎮大李集村,現住河南省濟源市坡頭鎮坡頭村。

我院在執行周某某與王曉磊合同糾紛一案中查明,被執行人王曉磊對生效判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決義務。在強制執行期間王曉磊因拒絕向法院報告財產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被我院兩次採取拘留措施後仍拒不履行。

經調查查明,王曉磊名下登記有機動車輛,王曉磊在涉案民事判決生效後和執行期間,其銀行賬戶有多筆交易記錄,累計入賬金額80餘萬元,遠遠超過執行標的,但均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我院認為被執行人王曉磊的行為已經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經我院決定於2018年1月18日被逮捕。審理中,被告人王曉磊與自訴人周某某達成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取得了周某某的諒解。自訴人周某某於2018年1月15日以王曉磊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犯罪向我院提起控訴。

我院審理後,於2018年1月31日作出(2018)豫9001刑初41號刑事判決書,判決:判決被告人王曉磊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二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範紅軍拒不執行判決案

範紅軍,男,1962年8月24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濟源市玉川產業集聚區大社村。

我院在執行郭某某與範紅軍所有權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範紅軍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且因拒不申報財產被我院司法拘留後仍拒不履行。

經調查查明,被執行人範紅軍的銀行賬戶在判決生效後多筆交易記錄,累計入賬金額124900餘元,未用於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範紅軍在案件執行期間新建住房一處。案發後範紅軍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且與郭某某達成和解協議,取得了郭某某的諒解。

被執行人範紅軍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公安機關於2017年8月30日對範紅軍採取取保候審措施。該案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向檢察機關提請審查起訴,檢察機關於2018年1月8日以範紅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犯罪向我院提起公訴。

我院審理後,於2018年1月26日作出(2018)豫9001刑初31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範紅軍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焦萬新拒不執行判決案

焦萬新,男,1970年10月30日出生,漢族,戶籍所在地河南省偃師市大口鄉焦村五組,現住河南省濟源市沁園辦事處東夫村。

我院在執行李某某與焦萬新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查明,被執行人焦萬新對生效判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決義務。在強制執行期間焦萬新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被我院兩次採取拘留措施後仍不履行。

經調查查明,焦萬新在涉案民事判決生效後和執行期間,其銀行賬戶有多筆交易記錄,累計入賬金額247000元,但均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2018年3月1日自訴人李某某向我院提起控訴。

審理中,被告人焦萬新與自訴人李某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履行了判決確定的部分義務。我院認為,被告人焦萬新對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於2018年3月9日依法作出(2018)豫9001刑初121號判決書,判決:被告人焦萬新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有钱不还!这几个“老赖”被判刑!

對於老賴,深惡痛絕!

共同打擊老賴,建設誠信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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