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电影《我不是药神》应知的三个真相

电影《我不是药神》公映好评如潮。但真实事件当事人陆勇却发声维权。他澄清:我从未对法律、对时代感到不满,我和病友们不想造成社会的对立。在病友面前我是"神”,在资本和明星面前,我也是弱势群体。我想,当事人的澄清内容已经告诉了我们他发声维权的原因。

看这部电影,有三个真相是应该要知道的。

一、电影中案件与真实案件已完全不同。

真实案件是当事人陆勇帮助病友从印度代购"格列卫“药品。公安机关以“销售假药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代购也是“购"(法律没有购买假药罪),不是“销售行为",认定无罪不起诉。

电影中案件当事人程勇则是个药贩子,他以身试法采用走私犯罪的方式从印度走私犯"格列卫”再销售给病人。程勇因走私罪判刑5年。

对比两个案件,只有从印度购买"格列卫”药品是相同的。电影片头声明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不知道其他观众怎么想,在不了解真实事件情况下看到这个声明,我会对电影增加信任度。

二、真实案件对应的现实法律。

作为治疗慢粒性白血病的"格列卫"是瑞士诺华公司生产专利药品。在中国的专利权保护期到2013年的4月1日,此前中国境内不能仿制,只能官方进口价格昂贵。但各国的专利保护制度不一样,印度允许仿制,价格是原价的二十分之一。从有利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出发,我国法律允许个人自用限量从国外购买,但禁止个人销售(其实对少量无危害后果的销售,法律也不定罪)。可以说,我们现在的法律既严格保护专利权,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散发着人性的光辉,不存在法律与人性的冲突。

三、电影中案件的虚幻及制造的冲突。

在国家允许个人从国外自购药品的情况下,还有人愿意以身试法采用走私犯罪的方式购药吗?现实中和陆勇类似的案件有不少,但电影中编造的案件没见报道。所以有观众疑惑,为什么电影定走私罪判刑,而真事无罪?

说白了,电影为了故意捏造出我们法律与人性冲突这一与现实不符的主题,无底线的编造了一个与真实事件背离、虚幻的不可能发生的案件。这样的编造,不仅是故事情节很打动不明真相的观众,更重要的是只有这样的胡编才制造出电影想要达到的法律与人性的冲突(对一个为救他人性命宁愿走私坐牢也甘愿贴钱买药的药神,我们法律竟无人性地判刑5年)效果!才能引起不明真相观众的”情绪"。但清楚真相的真实事件当事人却受不了了,所以他澄清:我从未对法律、对时代不满,我和病友们不想造成社会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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