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法院以案释法促当事人当庭履行

一直以来,横县法院在实务中重视以案释法。2018年7月9日,该院立案庭法官在对一起离婚案进行诉前调解时,以案释法,促当事人当庭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覃某(女)与被告黄某于2009年初经人介绍后相识恋爱,同年10月登记结婚。近年来,原告怀疑被告与她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双方常为此事争吵而引发矛盾,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原告遂于2018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组织诉前调解的法官经综合考虑本案的特点,就案件的审理程序、子女抚养、探望权等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理原则等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最终,在法官细心释法说理和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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