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縣法院以案釋法促當事人當庭履行

一直以來,橫縣法院在實務中重視以案釋法。2018年7月9日,該院立案庭法官在對一起離婚案進行訴前調解時,以案釋法,促當事人當庭履行,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覃某(女)與被告黃某於2009年初經人介紹後相識戀愛,同年10月登記結婚。近年來,原告懷疑被告與她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雙方常為此事爭吵而引發矛盾,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原告遂於2018年7月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並要求被告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5萬元。

組織訴前調解的法官經綜合考慮本案的特點,就案件的審理程序、子女撫養、探望權等涉及婚姻關係的處理原則等進行答疑解惑、釋法說理。最終,在法官細心釋法說理和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離婚協議,被告同意一次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萬元,並當庭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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