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圈侮辱他人被行拘7日

男子微信圈侮辱他人被行拘7日

男子微信圈侮辱他人被行拘7日

侮辱他人要承擔法律責任,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侮辱他人也是違法行為。 7月2日,萬山魚塘鄉一男子因在微信朋友圈公然侮辱他人,被萬山警方依法拘留。

男子微信圈侮辱他人被行拘7日

7月2日,魚塘鄉魚塘村駐村扶貧幹部梁某到魚塘村白果屯組走訪時得知,該村胡某其奶奶獨自一人生活多年,其子女多年未盡贍養義務。瞭解情況後,駐村幹部來到了胡某家中,希望胡某一家人把老人接過來一起生活,便於照顧老人,就在此過程中,胡某與扶貧幹部梁某發生爭執。

不料,當晚20時左右,胡某利用本人微信朋友圈發了一條信息稱:“這個批雜種,該殺”並附上自己截取的一個視頻片段。該條朋友圈迅速在網上傳播,造成極壞影響。

警方通過網絡巡查時發現這一情況,並迅速調查取證。

男子微信圈侮辱他人被行拘7日

經詢問,違法嫌疑人胡某對其在朋友圈公然侮辱他人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胡某因公然辱罵他人被萬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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