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考的都是法規、條例,今年考試大綱明確要考《建築法》

一直考的都是法規、條例,今年考試大綱明確要考《建築法》

2018年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大綱新增單行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要求:掌握建築安全生產的基本規定,依照本法分析、解決建築工程設計、建設單位、建築施工企業遵守安全生產相關規定,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法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 建築法的適用範圍

在中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的

※ 建築法立法原則

1)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為立法的重點

2)立足於扶持建築業走向更高的水平

3)強調建築活動必須依法進行重視合法性

4)建築業依法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 建築活動

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 建築許可證申領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措施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 建設行政部門頒發期限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

※ 許可證使用期限

建設單位領取後三個月內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自行廢止

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

※ 建築活動的相關單位具備條件

1)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2)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從事相關建築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 禁止轉包的原因

1)從實踐中看,轉發行為有較大的危害性

2)擅自轉包,破壞了合同關係應有的穩定性和嚴肅性

※ 轉包與分包的區別

轉包是原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工程全部倒手轉給他人,自己並不實際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分包是總承包人只是將其總承包工程中的某一部分或幾部分包給其他承包單位,總承包人仍然要就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包括分包工程部分)的履行,向發包單位負責

※ 分包限制

主體工程不得分包。合同分包量不得超過中標同價的30%

※ 建築工程監理的主要任務

對承包單位的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

※ 監理人員的基本權利

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

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一直考的都是法規、條例,今年考試大綱明確要考《建築法》

※ 安全管理要求

1)從事建築活動的全體職工,尤其是單位負責人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工程進度、效益等方面的關係,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

2)要加強勞動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計劃性

3)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群防群治制度

4)要對有關管理人員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5)必須為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的勞動保護用品;

6)使用的設備、器材、儀器和建築材料必須符合保證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 建築工程設計的原則

對生產性的建築工程,應做到先進、適用、可靠;

對非生產性的建築工程,應堅持適用、經濟、在可能條件下注意美觀的原則

※ 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區別

建築物指供人們生產、生活及其他活動適用的各類房屋和其他場所,比如住宅、辦公用房、學校、體育場館等

構築物指其內部不供人們生產和生活活動的建築,比如水塔、獨立煙囪、堤壩、貯水池等

※ 應當辦理批准手續的情況

1)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場地的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 民用建築的耐久年限和等級

一級耐久年限為100年以上,適用於重要的建築和高層建築(指10層、24米以上的建築);

二級耐久年限為50—100年,適用於一般建築;

三級耐久年限為25—50年,適用於次要建築;

四級耐久年限為15年以下,適用於臨時性建築。

在壽命期內,因地基基礎工程或主體結構質量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直考的都是法規、條例,今年考試大綱明確要考《建築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