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企業里的「潛規則」

社會上各個圈子都有自己的“潛規則”,這種規則的存在有些是不合法,為什麼還是這麼橫行存在呢? 這個需要每個人去深思!

今天呢,主要談談企業裡的“潛規則”,身處企業內,你會發現“潛規則”這個詞發揮的淋淋盡致。崗位的任用、工資的發放、發票以及稅務上的操作、勞動合同的簽訂等等,當然最多的關乎員工利益的還是社保問題,往大了說這個是破壞國家社會保障有序的發展。

崗位的聘用,去到一個公司,你會發現重要崗位上聘用的一些人,老闆稱呼跟他們不是親戚。實則是很親的親戚。還有發票的開取稅務的的一系列操作,存在很多違法行為,但是很多人還是去這樣操作。以上兩種呢,對於員工來說沒有太多的利益關係,很少有員工去在意。影響利益的還是工資的發放制度,勞動合同的簽訂以及社保問題。新到一個公司,有沒有用人單位要提供兩張銀行卡作為工資卡;有沒有用人單位直接就不需要工資卡都是直接發放現金。有些是不會解釋為什麼,有些就美其名曰幫你省去個人所得稅,其實這種行為肯定是存在違法行為的,逃稅漏稅,用人單位只是規避企業所得稅以及後續社保繳納問題。社保問題是我想重點想談的,因為我覺得這個太重要了,所以我到任何一個企業我都會問清楚社保的繳納基數,險種等問題,因為有部分企業是沒有社保繳納的,大部分企業是不足額繳納社保。不繳納自己不足額繳納都是違法行為。至於,是否去維權這個是取決於個人的意識。我的態度肯定是肯定的,所以我進入一家公司,足額繳納社保是我選擇很重要的一個依據。

我來談三個社保實例,發生在身邊。第一個是女士朋友,任職是人事,試用期內,工資是8000,簽訂合同,沒有繳納社保。工作兩個月後由於跟老闆有點矛盾,提出離職,並要求進行工資發放社保問題經濟補償,女士態度很強硬,最後公司不得不妥協,發放工資以及補償金共計30000元;第二個是男士同事,任職售前客服,月薪5000,在公司已經工作4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某天,同事可能得到高人指點,知道社保對於個人繳納的利處,隨打了報告讓公司給予繳納社保並補齊四年的社保,公司肯定不願意繳納社保,同事態度當時比較強硬,公司只能妥協,經濟補償50000元,月薪提高至6000元。第三個,男士,職位是淘寶客服,簽訂勞動合同,月薪5000,非本地戶口,所以當時同意和公司簽訂協議不繳納社保,每年補償5000元,工作一年後,員工要求繳納社保,補交之前的社保,單位以簽訂協議為由不予以繳納,最後通過勞動仲裁,員工退還給公司5000元補助,公司足額足月補交員工社保,並進行經濟補償。三個真實案例,首先不討論員工的行為是否妥當,公司的行為肯定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必須足額足月為員工繳納社保,沒有任何藉口,否則違法。

“潛規則”這個環境,我們必須要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比如我購買任何超過500元以上商品,必須要發票,並保存至商品質保期過了,我去用人單位面試必須要問清楚規章制度,社保繳納事宜。上面三個事例雖然不推薦,但是確在影響他們的公司對於社保的認知,至少用人單位在聘用新員工時不會那麼肆無忌憚的不給繳納社保。

企業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做好變通,承擔起企業應該承擔的責任,員工提高自己的技能的同時也要加上意識的形成。國家有那麼相對完善的法制,當我們自身利益受損時,請先想起我們身後的國家法制,結合自身情況選擇適合更合法合理的方法!這裡我只是說明可以事實,提供一個角度而已。

願祖國越來越強大,企業越來越規範,越來越好。我們越來越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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