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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那幢被拆的兩層小樓雖然不在了,但它作為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我國司法獨立和最高人民法院尊法守法的標誌性建築,將永遠留在我們每一個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心中。
德國的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了一座皇宮,一次巡視時,他發現一座磨坊擋住了他的視線,頗為掃興,他認為這座磨坊“有礙觀瞻”,於是他派人去與磨坊主協商,打算買下這座磨坊,以便拆除。不想磨坊主堅決不賣。皇帝大怒,派衛隊強行將磨坊拆除。不料磨坊主提起了訴訟,法官居然判皇帝敗訴,判決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這座磨坊,並賠償磨坊主的經濟損失。皇帝順從地執行了法院的判決,重建了磨坊。
數十年後,威廉皇帝與磨坊主都已相繼去世,磨坊主的兒子因經營不善而瀕臨破產,他寫信給當時的皇帝威廉二世,表示自願將磨坊出賣。威廉二世認為磨坊之事關係到國家的司法獨立和審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豐碑,應當永遠保留,便回信給小磨坊主,勸他保留這座磨坊,並贈給他幾千馬克,以償還其所欠債務。
至今,這座象徵著德國司法獨立的磨坊還巍然屹立在德國的土地上。
這是許多媒體都在傳說的故事,其真實性筆者無法去考究,但筆者要說的一個關於中國“磨坊”的故事卻是真實的。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最高人民法院鄭天翔院長為了解決法官的住房問題,跑財政、找城建,終於被准許在西交民巷建一幢六層的宿舍樓。當這幢樓房建到三層多的時候,相鄰的老百姓為採光權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西城區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上赫然書列“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鄭天翔。”最終,西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敗訴,最高人民法院只好將第三層樓拆掉,只留了一幢兩層的宿舍樓。
筆者聽說這個故事的時候,已是二十年後的2007年,但這個故事在筆者心中所產生的震撼依然是巨大的。筆者依然為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的“大膽”而驚異,更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度”而感動。筆者以為,最高人民法院的這幢兩層小樓存在的意義,並不亞於德國的那幢磨坊。可惜的是據說這幢小樓早已被另外的高樓大廈所取代,並且有人認為,那座小樓的存在會讓最高人民法院很“丟面子”。
美國著名學者亞瑟•享•史密斯先生在一百多年前就說過:“‘面子’之於中國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東西,這聽起來似乎有些難以理解。”“如果被人指出自己的錯誤也是丟面子的事,即使證據確鑿,也要予以否認,只要能保全面子就好”。
林語堂先生也說過,“在警察局裡,面子被丟掉時,我們的交通才會安全;在法庭上,面子被丟掉時,我們才有公正的判決;在中央各部,面子被丟掉,面子政府被法制政府所取代時,我們才會有真正的共和國”。
事實上,在當今之中國,行政機關特別是級別較高而又有權勢的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中敗訴,不但不會“丟面子”,反而會給國人些許感動,因為這些行政機關的敗訴,不僅體現了司法的真正獨立,還體現了這些行政機關(客觀地說是這些行政機關的首長)的尊法守法,倒是一些行政機關不擇手段地讓上級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去維持自己的錯誤行政行為,從而取得“勝訴”,更讓老百姓心寒。
中國曆來就有“男不與女鬥,雞不跟狗鬥,民不與官鬥”的古訓,作為平民百姓,不到萬不得已,走投無路,沒有十分地理由,誰也不會“告官”的。而一旦成了被告,千方百計地以權謀法,向法院施壓,或用公款去疏通關係,謀求勝訴的行政機關也不在少數,在這種社會背景下,行政機關的勝訴不但不能給自己臉上添上多少光彩,更多地則是讓老百姓反感。由此,就有了“行政機關自覺地糾正一個錯誤,這比做十件好事更能感動老百姓”的說法兒。
行政機關作為被告,首先要考慮到自己的行政行為是否真的有錯,如果有錯,就主動去糾正,千萬不要為了“面子”去幹擾上級行政機關的裁決或人民法院的審判,因為你的勝訴判決書並不一定能給你爭得面子,相反,它很可能是你前進路上的絆腳石,因為它破壞了司法公正,降低了人民群眾對你的信任。
最高人民法院那幢被拆的兩層小樓雖然不在了,但它作為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我國司法獨立和最高人民法院尊法守法的標誌性建築,將永遠留在我們每一個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心中。為此,筆者作為一個渴望司法公正的公民,永遠感謝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敢於判最高人民法院敗訴的法官們,感謝最高人民法院勇於承擔敗訴後果並不認為自己丟面子的法官們,更感謝不干涉下級法院的審判並服從下級法院判決的可歌可敬的鄭天翔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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