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大拖轮公司因垄断市场收费被重罚1286万!

据搜航网获悉,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消息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对深圳4家公司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四大拖轮公司因垄断市场收费被重罚1286万!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深圳4家拖轮公司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对深圳4家拖轮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6月11日,对

深圳盐田拖轮有限公司、深圳联达拖轮有限公司、深圳赤湾拖轮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铲湾拖轮有限公司

4家拖轮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4家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4%的罚款,合计罚款1285.76万元。

调查证据显示,4家拖轮公司至少自2010年以来,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会议,一方面就拖轮收费总体走势进行沟通,保持价格总体走势基本一致;另一方面就个别船公司的拖轮收费问题进行沟通,保持谈判策略基本一致。

决定书指出,4家拖轮公司就拖轮收费事宜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保持价格行为的基本一致,限制了各拖轮公司之间的竞争,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

考虑到4家拖轮公司主要就价格总体走势进行沟通,较少涉及具体船公司的拖轮费率;拖轮费用在港口使费中所占比例较小,对港口之间竞争损害较为有限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4家拖轮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4%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为:

深圳盐田拖轮有限公司,罚款575.3549万元;

深圳联达拖轮有限公司,罚款396.7237万元;

深圳赤湾拖轮有限公司,罚款244.7201万元;

深圳市大铲湾拖轮有限公司,罚款68.9651万元。

合计约1285.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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