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爲房價大跌是好事,斷供危機會讓大部分購房者破產

這個月房價降溫信號明顯,於是一大批人喊著2018年下半年房子會大跌,也有很多人默默的想盡辦法湊首付等待房價下跌。其實房價真的沒那麼容易迅速降下來,我覺得最早也要到明年一季度才會有實際的降價跡象。

原因很明顯啊,國家、房企、銀行都害怕房價下跌,因為一旦下跌,就會有很多人斷供,房企聚攏不了現金流還債面臨破產,普通供房者也要面臨斷供危機,進而銀行出現大量收不回的壞賬卻收到一大堆房子,於是銀行就成了中國最大的房東了。

別以為房價大跌是好事,斷供危機會讓大部分購房者破產

但這又有什麼用呢?房價大跌房子貶值,銀行即使有幸能夠把房子全賣了全租了也不能彌補壞賬的卻空,這樣一來大部分小銀行又面臨倒閉了,銀行都倒閉了房企還能活嗎?也不能。

所以,國家雖然有意讓房價降溫,切實推進“住房不炒”,但也不敢讓房價降得太快。我上篇文章說的建議剛需族一年後再買房也是基於這個原因。

別以為房價大跌是好事,斷供危機會讓大部分購房者破產

為什麼房子降價,首付月供族就會有斷供危機

現金流有多珍貴我想只有交了首付的購房者才體會得到。一旦房價下跌,償債能力若的購房者就會遇到現金流斷裂的危險,這意味著生活會變得更拮据,甚至房貸逾期,更極端的就是棄房斷供。

很多人沒看明白這個邏輯,我們以一個例子來說明:

“1997年的時候陳先生買了一套價值742萬港元的房子,從銀行貸了667.8萬港元,可這間住宅到2003年就只值250萬港元了。”由於陳先生無法拿出更多現金或等值物品來彌補抵押品的價值不足,導致房子被銀行收走還欠了200萬港元債務。

每月斷供每月也按時還款,為什麼還欠下鉅額債務?其實從你簽署《銀行房屋按揭貸款合同》就已經埋下這個危險的種子了,據《銀行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範本》:

“抵押期間由於乙方(購房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在30日內向甲方(銀行)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相當於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又不提前清償等值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用例子說明,當初銀行貸款給陳先生667.8萬港元,是因為當時房子價值742萬港元。但是房子後來貶值了,只值250萬港元,作為抵押物的房子相差了492萬港元,這時銀行就有權要求你提前還清債務或用與差價等值的物品抵押,若兩者都做不到銀行就會收走房子拍賣彌補差價。若還是彌補不了空缺,就需要購房者承擔這個債務。

若這個現在在社會上普遍出現,社會經濟會出現什麼程度的動盪簡直細思極恐。所以,國家為什麼不敢讓房價降得太快,大家都懂了吧。

最後提醒貸款購房者,趕緊看看合同上是怎麼約定抵押物不足的,提前做好準備應對可能發生的危機。現在是現金為王的時代,別有點錢就總想著投機賺錢,悠著點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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