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千里来应诉 法官辛劳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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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州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案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国企千里来应诉 法官辛劳保权益

2012年,阜康市某建材公司与宁夏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阜康市某建材公司将其公司的烧结砖项目发包给宁夏某建筑公司,合同价款为3866万元。之后,宁夏某建筑公司将上述工程转包给郭某施工。2013年7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发包方阜康市某建材公司投入运营。2015年2月,经郭某与阜康市某建材公司结算工程造价为4113万元。被告宁夏某建筑公司陆续支付原告郭某2860万元,余款1250万元至今未付,被告中节能公司、被告高某对欠款提供担保。郭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多次向承包方宁夏某建筑公司主张权利,但承包方既不支付余款亦不积极向发包方阜康市某建材公司主张权利,故郭某将阜康市某建材公司、宁夏某建筑公司以及担保人中节能公司、高某一并诉至昌吉州法院,要求阜康市某建材公司、宁夏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1252万元、利息344万元,要求中节能公司、高某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在审理前承办法官杨洁经仔细阅卷及庭前证据交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并在庭前制定了预调解方案。6月26日的庭审结束已到中午一点半,考虑双方当事人均是不远千里来到新疆参加诉讼,并且有一方当事人要赶乘班机返回宁夏,承办法官通过几轮耐心的调解,细心的算账,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阜康市某建材公司向原告郭某给付工程款1250万元、利息324万元;被告中节能公司、被告高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宁夏某建筑公司退还原告郭某管理费40万元。调解协议达成后,已到了下午四点半,承办法官杨洁连午饭都没顾上吃又开始了另一件案件的庭审。

承办法官认真耐心,并且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当天下午宁夏某建筑公司即将一面印有“国企千里来应诉 法官辛劳保权益”的锦旗送到了昌吉州中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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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魏先锋

审核:吕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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