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企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0 目的: 为使不合格品得到有效管制,以防止不合格品被误用,特制定此程序。

2.0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外部管理体系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3.0 权责单位:

3.1生产部:负责产品实现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处理及记录;

3.2质量部:负责检验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标示﹑隔离及记录以及协调处理;

3.3 仓库:负责库存不合格品的隔离以及依判定结果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3.4 采购部/技术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协助处理和不合格品的评审

4.0 定义:

4.1特采:对不符合产品规格要求的产品的让步接收(注:不符合性应不影响到产品的主要功能或特性要求);

4.2合格品:指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厂内称呼为"合格品"或"良品";

4.3不合格品:指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厂内称呼为"不合格品"或"不良品";

4.4异常品:指有品质隐患或有品质可疑,需要重新进行确认或通过其他侦测手段测才能判定是否为合格品或者不合格品的一类产品;

5.0 参考文件 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QP-006

6.0 作业流程

企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作业流程

7.0 不合格品标识:

7.1.1 IQC检验不合格品在物料外包装上贴上红色的不合格标签,备注不合格原因,并放置在不合格区域.将检验结果记录于《进料检验报告》。7.1.2 制程自检发现不合格品时将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并填写"不合格品标识卡""放入红色胶框内,由产线返修人员定时查收并交由IPQC确认,IPQC确认不合格时,产线安排返修。

7.1.3 IPQC巡检发现的并不合格品用"不合格品标识卡"标识并通知生产相关责任人进行改善及纠正预防措施,IPQC检验结果记录于《巡检报告》,如抽检不良率超过10%开具《质量异常联络单》;

7.1.4 OQC检验不合格时,将不合格品外箱逐箱贴上红色不合格品标签,将不合样品用"不合格物料标识卡"进行标识,装入小袋子里面,并放在箱子内,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成品检验报告》上;7.1.5 客户退货品由仓库放置于"客退品待处理放置区",将"退货通知单"交OQC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客退品处理报告》上。

7.1.6 对厂内各阶段发生HSF不合格品处理原则如下:针对HSF不合格品须与质量不良品分开存放.并在不良品上张贴"HSF不良标签"

7.2 不合格品隔离:

7.2.1 IQC检验的不合格品,由仓库移至"拒收待退货区"7.2.2 生产部各工站自检之不合格品放入已标示的红色胶盘里,由返修人员收集送IPQC确认并进行相应处理,并将不良品处理的相应数据记录在《不良品处理跟踪记录表》上;

7.2.3 IPQC巡检的不合格品交由生产单位放置于红色胶盘里或不合格纸箱内;并标识好不良内容和不良率等信息

7.2.4 OQC检验标识后的不合格品,由仓库移到不合格成品待处理区。

7.3 不合格品的审核:

7.3.1公司成立不合格品审理小组,参与不合格品审理人员需经资格确认,由总经理书面授权并征得顾客同意。总经理应确保不合格品审理组独立行使职权,如果要改变其审理结论时,需由总经理书面签署决定。不合格品审理小组人员应经过资格审批,由总经理批准生效。

7.3.2 不合格品的审理结论,只对当时被审理的不合格品有效,不能作为以后审理不合格品的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的判定。

7.3.3产品一般特性不合格或非批量不合格品由审理组副组长(品质部经理)负责审理和批准处置。关键特性不合格品或批量不合格品由审理组长(管理者代表)主持审理和批准处置,必要时可召集审理小组人员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审理。7.3.4所有不合格品依最终审理的结果进行处理并放置到要求对应区域内。

7.4不合格品的处理

7.4.1 报废处理:

7.4.1.1制程中半成品和成品经评审需要报废的依照报废流程执行。

7.4.1.2 客户退货经评审需要报废之产品依照报废流程执行。

7.4.1.3 所有报废如确认为供应商问题,相关报废费用由采购转嫁供应商承担。

7.4.2 退货处理:

7.4.2.1 供应商来料(包括客供品)经IQC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评审不可接受则做退货处理。 7.4.2.2制程在生产时发现不合格经确认是由于来料造成, 经评审不可接受则由生产部退回仓库,由IQC知会采购退供应商处理。

7.4.2.3 客户退货不合格由市场部出"退货通知单"知会质量部,质量部开立《客退品处理报告》进行确定处理。

7.4.3 重工处理:

7.4.3.1 供应商来料经IQC检验不合格,经评审需要重工或者挑选后上线使 用的,由采购安排处理,相关工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4.3.2 制程半成品和成品生产,如发现不合格为来料造成,因生产紧急或者出货紧急等情况需要重工或者挑选时, 由生产协助挑选,工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重工或挑选不良退供应商处理。

7.4.3.3客户退货经OQC确认为来料问题, 经评审需要重工或者挑选后上线使用的,相关工时费用用由采购转嫁供应商承担,不良品退供应商处理。 7.4.3.4 因我公司原因生产的不合格品需要重工时,技术需制定返工指导书,以 规范返工过程。 7.4.3.5 重工后产品,QC按照AQL加严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转入良品。

7.4.4 特采处理(让步接收):

7.4.4.1 因物料紧急上线使用或者产品紧急出货,经评审对客户的使用和功能不会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可申请特采处理。

7.4.4.2 所有特采物料由需经过MRB审理小组评审,评审结论为特采时方能进 行特采,汇签后分发质量部、采购部。针对特采物料,需要加贴"特 采"标签,IQC保留好评审记录,便于后续追溯。 7.4.5交付后或开始使用后的不合格品当交付客户后发现严重不合格时,由市场部负责与顾客沟通,协商处理办法,如召回、终止交付、降价或更换,以满足顾客要求。

7.4.6 处置不合格品必须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未落实不放过,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7.4.7 我司异常品的标识、隔离、处理方法同不合格品处置方法一致.可参考

7.1-7.4条款执行。

质量部

生产部

仓库

质量部

生产部

仓库

质量部

生产部

仓库 研发/工程/采购

质量部

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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