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貨「分離」及無貨「空轉」等虛構交易行爲難逃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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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货“分离”及无货“空转”等虚构交易行为难逃牢狱之灾

◎ 華稅稅務爭議組整理/評論

沒有場地、人員稀少,但公司購銷“生意”卻異常繁忙,玄機何在?甘肅省武威市稅警聯手歷時4年追蹤核查,解開了其中秘密,多家企業、多名違法人員因此獲刑。

票货“分离”及无货“空转”等虚构交易行为难逃牢狱之灾

沒有倉儲,票貨分離——原煤貿易疑雲密佈

2013年4月末,甘肅省武威市國稅局收到來自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國稅局的協查函及《已證實虛開通知單》,來函稱武威市恆達公司涉嫌接受虛開發票,請武威市國稅局稽查人員予以協查。接到案源線索後,武威市國稅局立即成立檢查組,對恆達公司立案檢查。

恆達公司成立於2006年9月,註冊資金5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郭某,主營煤炭購銷業務。賬面檢查結果顯示,恆達公司與齊齊哈爾市發票開具方的購銷合同、付款記錄、過磅單據等資料一應俱全。

從賬面信息看,交易似乎並無問題,但檢查人員向法定代表人郭某瞭解交易情況時,郭某聲稱採購原煤的合同是與發票開具方設在內蒙古烏海市的銷售代理人員簽訂,自己到當地考察過,交易均是真實的。內蒙古的原煤,來自東北的進項發票——票流與貨流不一致,這一問題引起了檢查人員注意。

此時,武威市稅務機關又接連收到吉林省稅務機關發來的6份虛開協查函,受票企業均為恆達公司。協查函反映,2011年11月~2012年4月,恆達公司共收到吉林省同一地區13家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17份,金額7721.73萬元,稅額1312.7萬元,價稅合計9034.43萬元。開票時間集中、貨物來源不明等一系列問題加重了恆達公司涉嫌虛開的嫌疑。

檢查組分析恆達公司生產經營模式,並實地查看了企業經營場地,發現該企業租賃的場地在2010年已轉租他人,企業僅在武威市涼州區某賓館租用的一間小房間內辦公。

對於恆達公司的經營方式,郭某聲稱,企業的煤炭生意談好後,供方均把原煤運到企業指定地點,所以沒有倉儲場地和庫存,運輸費用也均由上游供貨企業負責支付。

檢查人員認為,從郭某反映的情況和企業工整的賬務信息看,企業購銷似乎沒有問題,但這種“先找買家,再找賣家,不留庫存,應收賬款較少”的情況,實際上並不符合煤炭購銷企業經營常規和實際狀態。

上游案發,資金調查——原煤購銷謊言露餡

因案情重大,武威市國稅機關立即啟動警稅協作機制,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調查,雙方成立警稅聯合專案組,對案件進行調查。專案組調查發現,恆達公司“購進原煤”後,向下遊企業“銷售原煤”時的交易及核算方式,與“購進”時的做法大同小異,交易真實性疑點重重。

正在這時,公安機關通過涉票違法案件“集群戰役”機制獲得了重要情報線索,恆達公司上游發票來源地的部分企業人員因涉嫌虛開發票已被依法批捕,這為案件的偵破帶來轉機。2013年12月20日,專案組趕赴案發地吉林,開展外圍調查,確認吉林當地涉案的開票公司均是利用他人身份證件虛假註冊的企業,其設在內蒙古的“業務員”實質均是售賣發票的聯繫人,以企業外派“業務員”的方式招攬業務,通過收取開票費,對外虛開發票的方式,非法牟利。隨後,專案組又轉赴北京等地多家金融機構,通過調查,證實了恆達公司與上游開票企業在經營中編造虛假資金流的違法事實。

專案組跨省調查獲得的大量翔實證據資料,戳穿了恆達公司負責人郭某的謊言。2014年6月18日,郭某被批捕歸案。

無貨“空轉”,對外虛開——涉票違法刑罰難逃

恆達公司接受虛開發票的違法事實已經清楚,該公司是否存在對外虛開發票問題?為查清案情,專案組決定對其下游受票企業武威德勝公司、天鑫礦業公司,以及武威德勝公司的下游受票企業張掖市某公司繼續調查。

經查,武威德盛公司從事鐵路運輸和商貿服務。2010年企業經營還處於勉力維持狀態,但2011年3月~2012年6月業績出現大幅增長。從案件前期調查情況看,恆達公司從未購進過一噸煤炭,該公司與德盛公司的購銷交易根本無從談起,是什麼支撐德盛公司業績快速增長?

專案組調查發現,每次恆達公司與德盛公司的“購銷”業務完成後,德盛公司將“購進”的“煤炭”每噸加價12元,又“銷售”給了下游張掖某公司,貨款主要通過承兌匯票支付結算。每次張掖某公司將承兌匯票背書給德盛公司,德盛公司再背書給恆達公司,但最終均由張掖某公司以銀行貼現的方式“取回”貨款。貌似正常的承兌匯票流轉支付方式背後是資金迴流的事實。

在掌握證據後,專案組要求德盛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和副經理谷某、張掖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另案處理)配合調查。經過查證最終確認,恆達公司和德盛公司不存在真實貨物交易行為。德盛公司為完成上級經營指標任務,2011年2月由張某和谷某與恆達公司郭某、張掖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商議後決定,恆達公司“銷售”“煤炭”給德盛公司,德盛公司每噸加價12元后,再將“煤炭”“轉售”給張掖某公司,三家公司為此還簽訂了購銷協議。

德盛公司僅根據恆達公司和張掖某公司提供的“貨物”數據,製作入庫、出庫單據,在無貨的情況下,根據三方協議,對外開具了大量增值稅專用發票。

專案組對恆達公司與天鑫礦業公司交易調查顯示,兩家公司之間也無真實貨物交易,天鑫礦業公司通過向恆達公司支付手續費的方式取得其虛開的發票。

至此,恆達公司與下游受票企業德勝公司、天鑫礦業公司,以及張掖某公司4家企業虛開和接受虛開發票的違法事實水落石出。經查,這4家企業共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80份,涉及金額4750萬元,稅額802萬元。

涉案企業人員陸續歸案後,2015年12月9日,檢察機關向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6年11月7日,武威市中級人民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相關涉案人員對一審判決不服,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7年11月20日,二審終審判決下達,認定涉案企業和相關主要責任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恆達公司郭某有期徒刑15年、罰金50萬元;判處德盛商貿公司罰金200萬元,公司時任主要負責人張某和谷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天鑫礦業公司楊某、饒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6個月,同時企業被判處罰金20萬元。稅務機關追回稅款1020萬元。張掖某公司涉嫌虛開發票犯罪已由當地公安機關偵辦完結,進入司法審判階段。

要案點評

稅警深度協作 案件查辦增效

武威市國稅局局長 馬建明

本案是武威市近年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工作中查處的一起較為典型的案件。涉案企業通過偽造過磅單、資金往來憑據、出入庫單等資料虛構貨物交易過程,在接受虛開發票的同時對外虛開非法牟利,其違法行為隱蔽性強,具有一定代表性。

審視案件的整個查辦過程可以看出,面對日趨複雜的企業經營活動和違法人員漸趨隱蔽的虛開違法行為,稅警深度協作,在案發後儘快成立聯合專案組,稅警協同辦案,有助於加快案件偵辦進程。本案中,稅務機關與公安機關全程協作、統一步調,稅務機關根據以往查處虛開發票案件積累的辦案經驗,利用自身專業技術和數據資源,分析涉案企業票流、業務流等信息數據,從中尋找違法線索,並與公安機關共同研判案情,明確案件調查方向;公安機關發揮偵查等專業優勢,確保了企業資金信息調取分析、訊問言證獲取、違法人員抓捕等案件查辦工作的順利開展。稅警雙方通力合作,多向出擊,同步取證,最終將案件查得水落石出。

(文章來源:中國稅務報 本報記者 金琳 李祥林 通訊員 張萬剛 蔡多鴻)

華稅點評:增值稅是我國1994年開始全面實施的新稅種,它對於減少稅收環節,合理徵稅,促進稅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由於近年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活動十分猖獗,審判實踐中,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認定存在諸多問題。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由此可見,虛開犯罪屬於重罪,一旦單位或個人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應及時尋求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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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货“分离”及无货“空转”等虚构交易行为难逃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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