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創業前,寧願做「小人」,也要理清的幾個關係

眾籌型合夥創業,親戚朋友持股、員工持股、同事持股,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充分利用各自的人脈、資源,是時下解決資金需求,得以快速成長的一種良好模式。但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如果在創業前不能理清幾個關係,很有可能“生的偉大,死的窩囊”,熬不了多久。

合夥創業前,寧願做“小人”,也要理清的幾個關係

1、聽誰的?這年頭,說不定有些企業“掃地僧”裡都有股東,正常運營時能不聲不響就燒高香了;更別說開起股東會指東打西,什麼都來了,這個員工作用不大該開除、那個員工工資太高了要降點、與客戶吃個飯說招待費太高了。煩都煩死了。這個決定和效益無關要否定,那個制度不合理要廢除。這些“過度干預”讓你無從招架,是項目不成功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合作前,一定要理清聽誰的,民主可以,但不能太民主,民主過後,還是要集中的,不然想每個股東的話都聽,每個股東的意見都採納並實施,是不現實的。

2、對想速賺大錢和只分錢不出力的,要講明白。一方面再小的企業都有發展過程和階段,不可能一開張就賺錢,在前期階段虧錢的可能性比賺錢的可能性大得多;另一方面參與眾籌的項目本質上就是分紅型小項目,更重要的是希望籍此建立一個平臺,想迅速致富,一本萬利太難了。要趁早打消這種觀念,不然,發起人今後有的是煩。對於只想分錢而不出力的,更要講明白,眾籌項目要的不是資金,而是人脈,誰也不是誰的管家,以投入小、項目小就不聞不問,是不負責任的,也是沒存在價值的。

合夥創業前,寧願做“小人”,也要理清的幾個關係

3、眾籌合同要“醜”話寫在前頭。每個股東的責任義務、分紅比例、虧損解決辦法、資金預留辦法、決策機制、退出機制等等,都要以文件的形式簽字確認,免得事後有錢分時大家都好,無錢甚至虧本時大家扯皮。尤其是退出機制要明確,不然當企業處於危難中正需要眾股東眾志成誠的時候,紛紛臨陣脫逃,只留下一地雞毛讓發起人收拾,是最壞最壞的結果了。

4、儘量不接收股東推薦來的人,尤其是中層管理人員。不是說股東推薦來的人就一定不好,股東會推薦,其人品和能力應該不會差,但具體在經營過程中就是另一回事了,推薦者與被推薦者一定有某些千絲萬縷的聯繫,作為被推薦者,心裡的底線就抱著為推薦者負責、看守財產的底線,經營者無論做出什麼樣的決策,這些推薦者都會在心裡打個問號,使得經營決定難以執行或執行不力。往往又是這樣的人,一旦出現問題又“拔出羅卜帶出泥”,最難懲處。

合夥創業前,寧願做“小人”,也要理清的幾個關係

所以,眾籌型合夥創業不是簡單的募集資金就完事,之前這幾個問題必須搞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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