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警察政审有哪些要求?

雨露

有网友咨询,以前有过一次行政处罚,但是没有被拘留。公务员考试中已经通过了笔试和面试,那么政审环节能通过吗?

报考警察,也就是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务员招考流程主要包括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共10个环节。考生以优异的成绩通过笔试和面试之后,接下来就要进行体检、考察环节。在公务员政审环节中,招录机关需要考察考生的哪些方面呢?

根据2018年上半年重庆公务员招录公告的相关内容,体检合格的考生,招录单位主要依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304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通过拆解、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公务员政审环节中主要的考察内容。

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文件中,主要考察公务员考生档案、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果考生档案中年龄、工作经历、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等存在虚假内容,报考信息存在虚假内容,就无法通过政审。

在《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文件中,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此文件是公务员政审环节中的主要依据。其中明确规定,有以下五类情况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包括: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包括: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包括:

(四)报考机要、涉密等重要职位,其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五)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既然考生有过行政处罚的经历,那我们需要知道行政处罚的具体含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既然行政处罚是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即说明当事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依据《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因此,如果考生有行政处罚经历,政审环节是不能通过的。

公务员考试比较严格,在政审环节中,除了考生个人有行政处罚经历,其他一些情况也会导致政审失败,比如虚报工作经历、大学实习经历作假、亲属有不良记录、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国家级考试作弊等。

考上公务员虽然福利好、待遇高、工作稳定,但是考试流程还是比较艰辛的。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努力复习的同时,还要仔细梳理个人情况和家庭环境,避免做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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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民警察政审,主要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由领导评价,群众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被考核人意见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全面、公正。

综上所述,你的行政处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审。但问题也不是很大。下面是政审直接不合格的事项。里面也没有行政处罚项目。你可以参考一下。


藏蓝青春警色年华

1、年满十八周岁

2、拥护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和品行

4、身体健康

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后可能要修改)

6、自愿从事警察

具有特例的不得从事警察职业

1、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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