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天津市正式开始推行“租房落户”新政,新政内容如下:
3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或4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居住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申报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 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 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8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10 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的,提交《天津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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