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夫妻一方婚前患病,結婚以後可以請求離婚嗎


發現夫妻一方婚前患病,結婚以後可以請求離婚嗎

在2003年前,在我國婚檢是強制執行的,這也是為了保證男女婚後的婚姻幸福,以免婚後造成自身還有下一代的健康問題。

但自從強制婚檢取消以後,婚檢率瞬間暴跌。很多人都嫌婚檢麻煩,出於保護自己隱私等考慮不願意接受婚檢,各地的婚檢率也從原來接近百分百下跌到了現在百分之十甚至都不到。

不過不管什麼理由不婚檢,婚後要是染上了什麼病還得自己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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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現場

林正明結婚前患有淋病,但結婚時並未將此事告訴妻子謝芬。之後兩人結婚,林正明將此病傳染給了妻子謝芬。雖然後來兩人積極治療,病情都治好了。

但謝芬一直對這件事情耿耿於懷,並和林正明屢屢發生爭吵。最後謝芬起訴至法院,以林正明隱瞞病情為由請求法院離婚。法院會受理謝芬的請求嗎?

章法團隊這樣說

發現夫妻一方婚前患病,結婚以後可以請求離婚嗎

法律中規定的是婚前患有醫學上禁止結婚的嚴重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可以請求離婚,淋病屬於不應該結婚的疾病行列。但病情已經在婚後治癒,另外林正明隱瞞自己病情的欺詐行為,並不能成為離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院駁回了謝芬的離婚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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