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生育障礙,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嗎?

夫妻一方有生育障礙,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嗎?

現代社會我們的物質生活是越來越豐富了,但是隨之而來的各種疾病也是越來越多,像抽菸喝酒,作息不規律等等原因造成不孕不育讓不少夫妻很難受,走到哪裡都可以看到治療不孕不育的醫院廣告。

而不孕不育確實是件很嚴重的疾病,影響到下一代的傳承。自己頭痛,家裡長輩也會施加壓力。

為此鬧離婚的也不在少數,那麼因為無法生育,提出離婚。法院支持嗎?

夫妻一方有生育障礙,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嗎?

案例現場

姜揚和姚曼在2009年結婚的,婚後兩人感情一直不錯,由於各自工作都比較忙。所以暫時沒有考慮要孩子。之後到了2011年兩人工作都相對穩定了,家裡也急著抱孫子。也是自身也想要孩子,於是開始了造人計劃,但卻始終沒有動靜。為此兩人還去看醫生,發現是妻子姚曼的身體問題,但經過三年多的治療,問題依舊沒有好轉。兩人的感情也因此受到了影響,最後姜洋訴至法院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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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團隊這樣說


在本案中,一方不能生育的,另一方請求離婚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持,姜揚和姚曼是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合法夫妻, 婚後由於長期不能生育,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故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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