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5.1% 按退休退職時間分三檔

記者7月4日從市人社局獲悉,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5.1 %。

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是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三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退休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三次同步調整待遇。我省去年已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調整辦法,體現制度並軌、規則公平,今年,繼續按照統一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結合。“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調”“長繳多調”的激勵機制,“適當傾斜”體現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的關懷照顧。

養老金調整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於參加工作時間早晚、退休時間早晚、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現在年齡大小的不同,每個人增加的金額有所差別。

對於企業退休人員,由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整,要求7月底前發放到位;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已納入參保的由發放其基本養老金的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調整,尚未納入參保的由發放其退休費的單位代調或預調,都要求8月底前發放到位。

具體調整辦法為:

一是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4%。

三是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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