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推薦|感染B型肝炎病毒的育齡女性臨牀管理共識

HBV母嬰傳播是導致慢性HBV感染的主要原因,即HBV陽性孕婦在妊娠期或分娩過程中將HBV傳染給新生兒。如果對HBV陽性母親所生新生兒不採取任何免疫預防措施,70%~90%的新生兒會感染HBV,而新生兒一旦感染,90%以上會發展為慢性HBV感染。

指南推荐|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育龄女性临床管理共识

慢性HBV感染者可無任何臨床症狀,ALT正常,容易被忽視。加之既往對HBV感染途徑認識不足,導致對乙型肝炎患者歧視等原因,使很多人包括孕婦不知道自己是HBV感染者,妊娠後也不願意主動去篩查,從而使新生兒感染HBV。

本共識的目的就是要讓廣大醫務工作者,包括婦幼保健人員和婦產科醫生全面掌握以下方面的內容:育齡女性和孕婦必須進行HBV篩查;妊娠可以導致攜帶HBV的孕婦乙型肝炎活動,危害母嬰雙方的健康;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和乙型肝炎疫苗聯合免疫是預防HBV母嬰傳播安全而有效的方法;HBV攜帶且病毒高載量的孕婦妊娠期需要接受規範的抗病毒治療等,使感染HBV育齡女性的臨床管理標準化。筆者也會根據國內外相關研究進展,繼續對本共識進行修訂和完善。

推薦意見1

育齡及準備妊娠女性均應該篩查HBsAg,陽性者需要檢測HBV DNA(A1)

推薦意見2

感染HBV的女性妊娠前應做肝功能、影像學或肝臟病理學檢查,根據疾病嚴重程度評價妊娠的風險(A1)

推薦意見3

血清ALT>5×ULN CHB或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應立即開始抗病毒治療,病情穩定後再妊娠(B1)

推薦意見4

CHB女性如選擇PEG-IFNα,治療期間應避孕,治療結束6個月後再妊娠。如治療期間意外懷孕,建議終止妊娠。如選擇TDF治療,治療期間可正常懷孕;如選擇ETV治療,意外懷孕後應換用TDF,可以繼續妊娠(A1)

推薦意見5

孕婦ALT 2~<5×ULN,可密切觀察,如ALT>5×ULN,應進行抗病毒治療(B1)

推薦意見6

對有肝功能失代償風險的孕婦應立即抗病毒治療(A1)

推薦意見7

孕婦治療藥物可選擇TDF或LdT,每1~2個月監測肝功能及病毒學指標。分娩後應繼續抗病毒治療,停藥原則同一般CHB(A1)

推薦意見8

根據肝功能和妊娠狀況及其他合併症確定分娩方式(A2)

推薦意見9

HBV攜帶者孕婦應每3個月監測HBV DNA及ALT,ALT在2~<5×ULN時可繼續觀察至妊娠24周,如果觀察期間ALT升高>5×ULN,立即給予抗病毒治療。如果ALT<2×ULN,可繼續觀察。如果ALT仍在2~<5×ULN範圍,妊娠24周也應進行抗病毒治療(A1)

推薦意見10

HBV DNA>2×106 IU/ml、ALT正常孕婦在妊娠24~28周開始抗病毒預防母嬰傳播(A1)

推薦意見11

抗病毒藥物預防HBV母嬰傳播首選TDF,也可以選用LdT,曾經接受過抗病毒治療的孕婦選擇TDF,產後即可停藥(A1)

推薦意見12

妊娠期未使用抗病毒藥物的產婦,產後4~6周應複查肝功能及HBV DNA,如肝功能正常,每3個月複查1次,至產後6個月(B2)

推薦意見13

妊娠期服用抗病毒藥物的CHB產婦,產後應繼續抗病毒治療,並根據病毒學應答情況,決定是繼續原治療方案,還是換用其他NA或PEG-IFNα繼續治療(B2)

推薦意見14

HBV攜帶者孕婦妊娠期口服NA並於產後停藥者,產後4~6周複查肝功能及HBV DNA,如肝功能正常,每3個月複查1次,至產後6個月。如果乙型肝炎活動,應該抗病毒治療(A2)

推薦意見15

產後乙型肝炎活動的患者抗病毒治療方案根據病毒學和血清學特點選擇NA或PEG-IFNα(A2)

推薦意見16

繼續口服NA藥物的產婦一般不建議哺乳。已經停藥的產婦,其新生兒聯合免疫後可以哺乳(A2)

感染HBV的育齡女性臨床管理共識編寫組成員

主審:莊輝

主編:竇曉光

執筆專家(按照姓名筆畫排序):丁洋、尤紅、任紅、李傑、張華、尚佳、胡鵬、段鍾平、侯金林、賈繼東、唐紅、韓英、韓國榮、謝青、竇曉光、魏來

指南推荐|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育龄女性临床管理共识

引證本文: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 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育齡女性臨床管理共識[J]. 臨床肝膽病雜誌, 2018, 34(6): 1176-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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