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鐵路投資集團原副總經理邵廣毅受賄案開庭

廣西鐵路投資集團原副總經理邵廣毅受賄案開庭

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開開庭審理了廣西鐵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邵廣毅受賄一案。河池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指控被告人邵廣毅夥同他人、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874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至201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鐵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邵廣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原鐵投集團董事長何國林(另案處理)、南寧邁瑞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松(另案處理)共同收受金伍嶽集團董事長時珣(另案處理)“好處費” 2500萬元,林松收取時珣的錢款後,按照商定的比例逐次將錢拿給邵廣毅,共計750萬元。

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邵廣毅分別利用其擔任冠信公司副總經理、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冠信公司與金伍嶽集團貿易業務往來中為金伍嶽集團提供幫助,先後6次收受該集團董事長時珣錢款共計330萬元。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邵廣毅利用其擔任冠信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與其他公司開展貿易中提供幫助,先後5次非法收受錢款共計44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邵廣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他人、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87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邵廣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邵廣毅在最後陳述階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服法。

庭審現場,廣西鐵路投資集團組織了40餘名領導幹部旁聽了庭審,以案為鏡,以案促廉,警示教育氣氛濃厚。(法制網 馬豔 夏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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