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8天之内两次祭出强制退市杀手锏 雅百特业绩造假命悬一线

涨声按:继金亚科技之后,A股又迎来因欺诈发行而被送上强制退市审判席的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7月6日凌晨宣布,已正式启动对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而超过4万的雅百特股民也面临所持股票连续跌停的风险。

业绩造假招来强制退市处罚

6月27日,证监会刚刚将金亚科技移送公安,该股随即进入到了强制退市通道,不曾想8天后雅百特也重蹈覆辙,面临退市风险。深交所官方微信7月6日凌晨发布消息,已启动对上市公司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

据深交所披露,2017年4月6日,中国证监会对雅百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立案调查。雅百特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雅百特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雅百特为了实现重组上市业绩承诺,2015年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境外工程项目、虚构国内及出口建筑材料贸易、伪造工程合同和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合计约5.8亿元,虚增利润约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2.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

而雅百特此前的公告中就已经提醒投资者,7月6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百特”,日涨跌幅限制为5%。

深交所8天之内两次祭出强制退市杀手锏 雅百特业绩造假命悬一线

4万雅百特股东还有两阶段出逃机会

雅百特2018年一季报显示,截止至一季度末,雅百特的股东户数为40103户。那么随着雅百特进入强制退市程序,这些股东还有出逃的机会吗?

按照深交所的规定,雅百特的股东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阶段和终止上市阶段还有两段交易机会:

一是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5条,公司应当于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交所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因此,雅百特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

二是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3条的规定,公司因出现本规则14.4.1条规定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因此,进入退市整理期后,雅百特股票交易30个交易日。

深交所8天之内两次祭出强制退市杀手锏 雅百特业绩造假命悬一线

雅百特股价或与金亚科技“比惨”

值得注意的是,雅百特股票将于2018年7月5日停牌一天,并于2018年7月6日开市起复牌。

由于“业绩优异”,雅百特股价一度被爆炒,2016年4月8日达到57.78元/股,2017年2月23日达到除权后的最高点23.92元/股,相当于复权后的71.85元/股。造假揭露后,股价则一路震荡下跌,截止今年7月3日,收盘价仅剩5元/股。跌去了近80%。

现在雅百特被强制退市几乎已是板上钉钉,公司股票接下来连续跌停或是大概率事件。一周前,6月27日深交所启动对金亚科技强制退市机制,截至7月5日,金亚科技已经连续7个跌停,相当于ST公司连续15个跌停左右。参考金亚科技的走势加之雅百特目前的股价要高于金亚科技当时的股价,涨声预计雅百特遭遇的跌停数量不会低于金亚科技。

投资者需警惕垃圾股退市风险

2018年以来,关于退市的政策环境已经今非昔比,证监会和交易所修订新的退市制度后,强制退市力度有所加强。今年5月22日,上交所一次性让两家上市公司退市,*ST吉恩和*ST昆机。不到一周,深交所也出手了,*ST烯碳被终止上市。就在不久前的6月底,金亚科技因欺诈发行而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加上雅百特,今年已经有五家上市公司走上了退市的道路。相较之下,2017年全年也就两家上市公司被确定退市,分别是“欣泰退”跟“新都退”。

随着退市逐渐常态化,垃圾股的风险明显增加,投资者该如何甄别,避免“踩雷”呢?据涨声分析,垃圾股主要有以下特点:基本不分红;没有自由现金流;管理层热衷于外延拓展;主营业务不突出,没有稳定的盈利;应收账款周转率长期偏低等,特别是那些剔除非经常性收益后连年亏损的公司投资者要格外警惕。

深交所8天之内两次祭出强制退市杀手锏 雅百特业绩造假命悬一线

那么,如果持有的股票被退市,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投资者可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身权利呢?涨声在对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数量后发现,现行制度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提供了诸多途径。

一是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交易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仍然可以正常经营。根据《公司法》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的权利不会改变。同时,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可以按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二是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维护股东权利。如果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投资者因此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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