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欲繼承伯父房產,結果「養子」拿著房產證出現了……

三十多年前,閩侯的程老伯被過繼給了伯父,現在,伯父的遺產要拆遷,卻又冒出了潘老伯一家,也要補償,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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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欲繼承伯父房產,結果“養子”拿著房產證出現了……

程老伯說,伯父膝下無子,1985年,他被過繼給伯父,並且按照傳統風俗,寫入族譜。現如今,家裡供奉著的,除了親生父母之外,還有他的伯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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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程老伯:

這個是我爸爸媽媽,這個就是我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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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老伯說,過繼之後,他承擔起了照顧伯父的責任。從1985年到2002年伯父去世,十七年來,他從來沒有怠慢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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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程老伯:

他問我拿錢我就拿錢,他說什麼我就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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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老伯說,伯父去世後,他在整理伯父遺物時,發現了一張土地證,面積是44.9平方,他希望能繼承這間老宅,但村裡表示,還有一個人也要繼承這間老宅,而且對方還有這個房子的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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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程老伯:

他跟我們村裡面說也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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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程老伯的伯父曾經和一對母子共同生活過,如今拿著房產證的,就是當時被伯父收養的潘老伯。但程老伯認為,潘老伯小時候在程家生活,但長大後,就回到原籍生活,已經和這裡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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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程老伯:

因為我們農村都是族譜做了,下一代是誰就是誰,這個遺產誰的就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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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律師,潘老伯的女兒表示,事情並不像程老伯他們所說的那樣.雖然他們回到原籍生活,但平時還會將老人接過來贍養,而且也一直叫老人為爺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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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老伯的女兒:

住這裡(閩侯縣橫嶼村)住得比較久,但是來來去去,你到我們仁洲村裡面鄉里鄉親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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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老伯的女兒說,爺爺將程老伯收為繼子時,他們一家並不知道,不僅如此,爺爺生病和過世時,他們並沒有撒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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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先生的老伴:

他死的時候,還是我拿錢,我說天見證地見證,家裡親戚見證,我說我錢拿三千塊錢給道財做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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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伯父去世,老宅的土地證與房產證,分別由程老伯和潘老伯持有,雙方都也自稱盡到贍養義務,針對目前的情況,閩侯縣橫嶼村村委會工作人員表示,等到徵遷時,他們將組織雙方協商,儘量促成雙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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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侯縣橫嶼村村委會主任 程文平:

我們到時候也會介入他們,幫忙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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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師表示,收養關係是繼承的前提。考慮到程老伯雖然是寫入了族譜,但是他和伯父之間並沒有辦理收養手續,所以對於繼承份額的問題,法律上更多的會參考當事雙方對被繼承人的贍養付出程度。

公益律師:

在法律意義上,可能對你不會認定成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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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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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能不能憑族譜來認定是否有繼承權呢?

族譜並不能得到現在政府官方或者法院的認可。因此,單有族譜的手寫記載,如果沒有收養登記,是沒有辦法以養子的身份來主張繼承權的。

1

從法律上說,像程老伯、潘老伯這樣與去世老人是非直系血親的關係,應當如何繼承遺產?其中認定的關鍵是什麼?

關鍵在於有沒有盡贍養義務,即使程老伯、潘老伯不能證明他們是收養兒子關係,但是能證明他們對被繼承人有從事了扶養義務的,那也可以分得遺產。分配的比例,那就要看雙方各自盡到的扶養義務有多少了。

3

土地證與房產證,有何區別?它們在繼承中的效力有何不同?

農村的房屋有的建房前一般先申請用地審批,所以土地證會先辦出來,有的房子蓋好了就沒有申請房產證的。有的村民也會同時再申請房產證,房產證只是為了說明這個房子即地上建築物的歸屬問題,但是兩個證的法律效力其實是一樣的。

4

若要提起訴訟的話,程老伯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又能爭取到多少份額?

程老伯如果能證明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時間更長是比較有利的,他需要提供被繼承人的戶口註銷證明、火化證、被繼承人未婚未生育子女的證明、房屋權屬的證明、他對老人盡到扶養義務的證明,還有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為被繼承人承擔生活看病支出費用的證明。因為程老伯和伯父本身就有一定的親屬關係在,法院一般會考慮這個情況,再者他有盡到扶養義務,因此程老伯可以分得的份額應當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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