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李志向毛不易及《明日之子》索賠300萬?

晨曦雪落

其實早在這次索賠事件之前,毛不易及《明日之子》就涉嫌侵權遭到李志警告,而毛不易也在社交媒體上公開向李志道歉。

而這次毛不易及《今日之子》在有一次先例下再次侵權,在6.30日開播的節目中,毛不易推薦的師弟憑藉翻唱李志的《天空之城》而晉級,所以導致獨立音樂人李志不得不採取行動表達訴求。

1、要求賠償三百萬

2、法庭見

3、不接受其他建議

皮哥覺得李志的行為沒錯。

如今盜版侵權氾濫,音樂人對於自己的作品需要有維權保護意識。

一向嫉惡如仇的李志,絕不可能姑息這樣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發生,而且這樣的行為無疑是對整個獨立音樂界甚至娛樂界都做出了很好的示例,會影響到諸多藝術工作者維權意識的覺醒。

連招呼都不打,就利用別人辛勤汗水創造的現成果實賺錢,於情於理於法都不應該。

很多毛不易的粉絲跑到李志微博下質問李志是誰?

其實這次的事件本和毛不易沒什麼關係,李志也只是順帶一提,但是粉絲們這種荒唐的舉動,側面反映了一個現實問題,中國對於侵權意識的薄弱與無知。

李志是當代國內頂尖的獨立音樂人,民謠界的師爺了,不簽約不用受制於商業化社會,歌曲均為自己原創,也不上綜藝通告,靠的是自己的作品和實力。

且老狼、汪峰、許巍、朴樹等大牌歌手都是李志的好友,只不過李志這個人清高,不願為錢妥協,所以自己做自己想做的真正的音樂。

所以對於李志的行為,還能發出質問和批評的人,只能說需要加強法律知識的普及了。

而對於很多走紅的選秀歌手,靠翻唱別人歌曲走紅一時賺得盆滿體缽,但是終究是流星沒有什麼拿的出手的作品和平平的實力不能常青,但有很多錯誤的行為卻被粉絲們原諒。

說到底,還是時代的悲哀。


皮皮電影

首先,擁有版權的音樂人向侵權方索要賠償,這是一個好事,這意味著藝人的版權意識越來越強,而侵權的成本越來越高,事情鬧得越大越有利於中國版權意識的提高。

其次,逼哥關於毛不易在巡演時未獲允許就改編和演唱了《關於鄭州的記憶》這首歌,逼哥當時就發出了侵權申明,之後毛不易道歉並私下處理了。

而這一次逼哥再次控告毛不易和《明日之子》節目侵權,毛不易公司發表什麼說拒絕惡意捆綁。

結果逼哥立馬打臉了毛不易公司,說在申明裡提及毛不易並不是捆綁,是追責毛不易,沒有一點無辜牽連的意思。

李志在獨立民謠音樂圈裡確實是一個對版權意識特別強的人。

之前《吐槽大會》僅用了47秒李志的《你離開了南京,從此沒有人和我說話》這首歌,就被李志發現,並在微博上@了《吐槽大會》負責人李誕,李誕連連求饒才讓這次風波快速消停了。



這一次毛不易公司用這種態度處理公關危機,引發努力李志的不滿,看來開撕的風頭已經起來了,或許會有一場不大不小的娛樂風暴要刮起來了。

逼哥的歌我聽的少,逼哥和人開撕的新聞我倒聽過不少。之前李志和好妹妹樂隊在音樂節因為調音佔用時間問題開撕也是轟轟烈烈。



逼哥好樣的,愛惜自己的作品就像愛惜自己的羽毛。

我是影迷也瘋狂,一個讀者留言比我的回答更精彩的影視娛樂答主。


影迷也瘋狂

首先糾正一下,是李志向毛不易及《明日之子》節目索賠300萬,不是李安。



從牌面上來看,李志的做法沒有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正確的,特別如今大家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越來越重視,所以就真的不要說什麼李志的索賠金太多,要知道知識產權可是無價的。

從另一方面來說,毛不易的產權意識還是有點薄弱,雖然他可能也是受害者,但是這應該也不是第一次涉及到這個問題,之前也因為翻唱李志的歌曲引起產權爭分,既然有前車之鑑,怎麼還會那麼疏忽?難道毛不易真是單純過頭了? 還是自己的公司人員一點知識產權意識都沒有? 至於《明日之子》那麼大的節目組都會犯這種錯誤,也真是不可原諒,那就只能看日後怎麼和解了。
以事論事,不偏袒誰,李志的做法絕對沒有錯,就算可能毛不易是被連累,但是毛不易及《明日之子》侵權在先,且涉及到事情之中,這是躲不過的,最可怕的是還二次犯錯,真是應該要受點教訓。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樹娃

第一次侵權,人家放過了你,第二次又明知故犯,《明日之子》的做法太過了。

2017年,毛不易在《明日之子》第一季奪冠,今年年初,在《明日之子》巡演中,毛不易未經授權翻唱李志的歌曲,李志抗議之後,毛不易道歉,李志沒再追究。但6月30日,《明日之子》第二季再度未經授權,翻唱了李志的歌,李志這才向毛不易和節目組,索賠300萬。


第一次侵權,毛不易解釋,版權問題全部委託巡演方處理,他的經紀公司並未對此過多追問,所以出現了侵權。第二次侵權,據李志說,在侵權發生後,有個叫文靜的人,才聯繫他授權事宜。

兩次侵權,都繞不過《明日之子》節目組。有一還敢有二,說明節目組根本沒把版權這事兒放在心裡,一點兒不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這也是李志發火的原因。

而對於毛不易,李志氣憤的是,年初剛道歉,現在又推薦翻唱人,翻唱未經授權的歌,所以新帳舊賬一起算。

先禮後兵,用正當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支持李志的做法。

同時,這事也給圈裡其他人提了個醒——尊重他人版權很重要。


劇迷亞亞

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們必須向逼哥致敬,我們該做的就是支持李志保持流量死磕到底。相信若干年後當大家再提起這件事兒的時候一定會向李志伸出大拇指,更會為自己曾經參與了歷史而自豪。


首先講事情的來龍去脈

很多博主也聊過這個事情了,我就簡單介紹一下以便於剛瞭解到這件事兒的朋友理解。


毛不易在《明日之子全國巡演》洛陽站中翻唱了李志的《關於鄭州的記憶》,隨即李志在微博上進行維權,毛不易迅速誠懇回應,但是其所屬公司哇唧唧哇並沒有妥善解決問題。


在新一季的《明日之子》中,有選手再一次唱了《天空之城》,但是同樣沒有得到李志團隊的授權。於是李志進行了新的維權,並且向《明日之子》欄目組索賠300萬元。


以上是事情的主要脈絡。


接著,我想講一下李志和維權

李志一直以來都作為一個“音樂個體戶”存在,很早就退出了音協,簡單的講就是李志的音樂作品的版權一直都握在自己的手裡,因此李志在維權這條路上打了很多版權仗。


在國內版權在音樂平臺上就盜版猖獗的時間段,李志曾經在法院告過酷狗音樂和酷我音樂。最終雖然勝訴了,但是李志團隊只是贏了官司,自己卻多花了我幾千塊的雜費。李志先生在這裡的總結是:雖然贏了官司,但是侵權的團隊仍然似乎沒有成本。


其他的作品:在《吐槽大會》節目中使用了《你離開南京,從此沒有人和我說話》,李志在微博上維權,李誕積極回應,最終李志將音樂免費授權給節目組,李誕作為回應在節目中藉機會宣傳了音樂的版權意識,向逼哥表達敬意。


一直有人說,李志是國內獨立音樂行業的旗幟。作為名氣最大的獨立音樂人之一,對於自身的維權他一直不遺餘力,這對於行業的積極影響是巨大的。


這一次,李志為什麼要維權?

時間還是得倒退一個月。


海底撈是我國一個非常有名氣的火鍋連鎖品牌,林海是我國有些名氣的當代音樂家。海底撈的餐廳中一直以來都在循環播放林海老師的《琵琶語》,而這被林海知道後非常氣憤,因為他們並沒有被授權。經紀人多次與海底撈接洽,海底撈方面並沒有回應且一直繼續使用他的作品。林海的最終把他們告上法庭,而這件事情的熱度已經慢慢消退了。

▲音樂家林海


接著看《明日之子》這件案子,毛不易唱完《關於鄭州的記憶》才被李志提醒亡羊補牢的談版權問題。在《明日之子》播出一期後,才有人聯繫李志團隊並“說出:之前聯繫不到你,所以現在才聯繫你。”這樣牽強的話(試問是怎麼做到在節目播出之後瞬間又找到了李志團隊的聯繫方式的呢)。一個以音樂為主題的節目,一個在湖南臺做了近20年的團隊對於音樂版權意識竟然如此淡薄,如此漠視其他音樂人的勞動成果,難道不值得被敲打一下嗎。


因此,我覺著維權300萬不虧,只有李志才能有這個力量好好的給這幫人好好的敲敲腦袋。


事情的最新進展

7月5日,李志發了兩個vlog並且在微博上@了《明日之子》的出品公司和副總馬昊。講的都是些有的沒的的東西,但是能看得出李志是為了讓這波熱度慢些消退。

▲李志在今天發的vlog


實我們也能看出龍丹妮團隊的想法,藉著李志的熱度《明日之子》又能火一把,在如今只要是有流量無論正面負面,都是錢。而另外方面他們不表態,等著熱度過去一切不了了之。


最後是我想說的話,上個月的林海侵權案,讓人看得牙癢癢。而這一次李志的強力維權讓我覺著總算是還有“硬骨頭”,唱片行業的盜版曾經差點弄黃了華語樂壇,我們希望的是我們的版權意識能越來越好而不是越發倒退,誰希望自己的勞動成果總被人無條件的竊取呢?因此,逼哥是一個勇士,但是我們不能讓他成為一個孤獨的勇士,我們必須支持他保持住這波熱度,維權到底。


以上。


簽約答主原創問答首發於頭條 未經允許禁止轉載


朝陽市群眾

首先確定一個觀點,不論錢是多少。維護原創,爭取自己的權益,這點完全沒有錯。

不過,接下來要考慮和思考的不盡是侵權本身,而是明知道是侵權,還為什麼要去做。只為了給自己惹一身麻煩,這絕對不是一個商業化節目組的目的,更不是他們能做出來的。

首先,說關於侵權,有些明日之子的粉絲會認為,人家選手唱你的歌,是對作品的尊重,更是對作品的免費大力宣傳,好多歌手的歌都唱了,人家都沒意見,就你李志事多。

有這種觀點的粉絲,其實能理解你們的初衷。但是請明白一點,《明日之子》是一檔純商業性質的綜藝欄目,他的目的就是賺錢。既然你節目是賺錢,那憑什麼原創作者就要做公益,免費做貢獻?這不是成人之美,這是墊腳石。所以李志索要賠償合情合理,沒什麼廢話商量的。

其次,為什麼明知道侵權還要做,在之前的侵權事件上,毛不易微博致歉信上透露的信息,版權問題全權由主辦方負責,這是一項疏忽的“事故”。

好,那次就當毛不易真的不知道沒授權,這是一個原因,那主辦方也不知道嗎,你沒版權還讓歌手唱歌,這事你覺得合適嗎,你主辦方和嘉賓相隔千里之外嗎?沒有溝通嗎,這個鍋,甩不掉!



李志微博發文,表示節目方沒有找到李志方面聯繫方式,所以沒有提前申請授權。這點如果屬實。



有兩點異議,第一,節目方找不到李志聯繫方式?騙鬼那! 《明日之子》背景是啥?找不到聯繫方式,當別人都是傻子嗎?

第二,就當我真的相信你沒找到,那你是明知道未授權,生幹,直接就唱了,這是明正張膽的侵權。怎麼個意思,霸王硬上弓,生米煮熟飯嗎?

抱歉,這個理由不接受,這個鍋甩不掉!!!

所以李志索賠名正言順!!!!

在接著說,為什麼明知道錯還要做,有3點可能性

1,店大欺客,節目方無所謂,不就是錢嗎給你,當打發要飯的了,反正節目效果好。

2,節目放故意製造話題,瞭解李志性格知道他一定維權,這樣上熱點,為節目曝光,公館手段,小問題大熱點,不影響大局,還有助發展。

3,雙方事先商量好的,互惠互利而已,收割韭菜吃瓜群眾。

以上,收尾。


艾斯娛樂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根據2018年7月5日中午12點,李志經濟人遲斌與巡演運營商藝尚春版權負責人小文之間的電話錄音可知,藝尚公司就毛不易在洛陽站巡演時改編李志歌曲,曾給李志團隊的蘇小姐溝通過,因侵權之事向李志表示道歉,並進行了道歉聲明。蘇小姐表示後面會聯繫藝尚公司,但是之後藝尚公司並未收到蘇小姐的回覆,單方面認為侵權風波已過。李志方認為,目前從演唱會海報上來看,或者從演出信息來看,主辦方是呱唧唧呱公司,藝尚春作為承接方之一舉辦洛陽站《明日之子》巡迴演唱會,在備案時也是用的當地一家公司。

目前毛不易方承認對李志構成了侵權,那麼根據《著作權法》,李志可以向毛不易方提起訴訟賠償。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那麼,到底賠償多少錢呢?目前我國著作權侵權賠償主要有三種計算方式,第一種是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為依據,第二種是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依據,第三種是法定賠償。因此,李志向毛不易和《明日之子》索賠300萬是正當請求,至於最後賠償多少,還得看具體的損失。

最後,想提醒大家,請尊重原著!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這個問題其實是一個新時期必然會面臨的問題,它是互聯網綜藝版權的標誌性事件。


和電視臺綜藝不同,網綜平臺對音樂的使用,並不像大眾傳媒那樣有權威的支持方。

李志對《明日之子2》的控訴,是有前科的,那就是毛不易在商業演出中演唱了他的作品。其次是今年再次在節目中翻唱。 這兩大訴求,在過去的電視臺節目裡,也經常發生。


但因為是網絡平臺播出,這次還有它的獨特性:互聯網節目,沒有在音樂上獲得廣泛授權。

我們都知道電視臺層出不窮的音樂節目,翻唱是要給原版權方錢的。但是這個錢並不是一首一首支付,而是通過音著協一年打包購買的。

也就是說,電視臺只需要一次性付清一筆錢,就能無限次數的播放、翻唱、使用在音著協登記授權的音樂。


但即便如此,我們也經常聽到一些告《歌手》《中國好聲音》裡的翻唱的情況,這是什麼情況呢? 其實,通常有兩種情況,

一、這首歌本身不在音著協的授權範圍內,比如《歌手2017》中迪瑪希演唱了《Opera 2》,隨後又在一次衛視春晚(商業演出)中演唱,就被原唱的經紀公司“告狀”。

二、這首歌在節目之外進行了商業演出。《中國好聲音》裡唱《我的歌聲裡》《南山南》並沒錯,但學員們用這些歌曲去商演,就涉嫌侵犯原唱商業利益了。


媒玩

謝邀。今天熱搜上盤踞時間最長的話題就是這個了,李志方向毛不易巡演負責方鄭重提出索賠,而且索賠額度高達300萬!很多自媒體跟風蹭熱點,為了吸引眼球,直接以李志對戰毛不易的標題發推送,所以把毛不易的工作室惹急了,直接打了個,聲明,再次登上熱搜。



這事現在有三個立場,聲勢最浩大的是毛不易的粉絲,他們的站隊方向也最奇怪,你們李志是誰啊,怎麼一而再再而三地蹭我們家毛不易的熱度,唱你歌是給你臉了,不是毛不易和旗下歌手唱,誰知道李志是誰?想紅自己努力呀,毛不易很忙,撕逼?不約不約。



對這個立場的,即使所有微博後面都有他們撕逼的痕跡現場,也只想說一句,腦子是個好東西,粉偶像的同時也別忘了帶。

第二個立場的是理智地站李志的網友,李志蹭毛不易熱度?李志紅的時候毛不易還沒考上杭州師範大學護理專業呢,在民謠和搖滾界李志很紅好吧。知不知道什麼是原創?不懂了解清楚再來聊。



這個立場的網友呢,有點清高,難聽點就是綠茶婊,喜歡什麼音樂都沒有區別,更沒有高下。民謠,搖滾,都是流行音樂,非要分個高低貴賤,也是戲精上身,擺脫雙腳接一下地氣好好說人話。



還有一個立場,就是微博上腦子最清楚的,他們覺得毛不易的歌不錯,無論是本人還是朋友唱李志的歌,都是互相欣賞,良性互動。音樂圈的發展本來就不容易,有問題解決,侵權的該賠的賠,能和解最好,日後好相見。



這個立場的最清爽了,樂於看到歌手合作,出好歌,有精彩的表現,不喜歡撕逼,太吵太low,以和為貴,世界和平。但是,在網上這種觀眾最不開心了,有熱鬧不看,有八卦不圍觀,有撕逼不參與,上網幹嘛?!



所以,你是哪個立場的?


鞏會計

《明日之子》這種節目就是在碰瓷,第一次侵權後發現發一個不痛不癢的聲明就可以過關,到了第二次更加肆無忌憚。

《2017明日之子巡迴演唱會》洛陽站主辦方“哇唧唧哇”沒有經過授權,讓毛不易演唱了李志的歌曲,而這個“哇唧唧哇”就是毛不易的經紀公司。



更可笑的是,哇唧唧哇不但把責任推給了另一個公司,還發聲明說李志故意拉著毛不易蹭熱度。

在《明日之子2》裡面,又有選手未經授權演唱了李志的歌曲,這個選手的推薦人又真好是毛不易。

這兩次事情放在一起,簡直就是對音樂人赤裸裸的侮辱。所以李志才站了出來,一條微博接著一條微薄懟,要求賠償300萬元,其中100萬是第二次侵權費用,100萬是第一次侵權費用,100萬是給其他侵權的音樂人。

李志的經紀人在與相關人士溝通時,利用超級嚴密的邏輯將對方辯得慌不擇路,對方無奈承認也侵權了其他音樂人,此後,對方再不敢給李志經紀人打電話,改成了發郵件,這一段可以在微博搜到,非常精彩,建議大家看一看。



總結一下:

1.李志幹得漂亮,這些節目從來都是欺軟怕硬,太過縱容只會讓他們更加肆無忌憚。

2.哇唧唧哇公司真的無恥,一次又一次的碰瓷。

3.毛不易也絕非清白,有了第一次還來第二次,真當我們十八線歌手是好惹的?

最後毛不易的歌迷們消停一下吧,對長輩說話要尊重,李志出來撕逼是在給你們毛不易漲熱度,別不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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